2月13日 我們有再婚的自由!也可珍惜一生獨身事主的自由!無論如何,要建立基督化的家庭!
蔡少琪

經文:林前七39-40

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長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隨意再嫁,只是要嫁給主裏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能守節就更有福氣。我想我自己也有神的靈的感動。

【參考經文】 【呂】39妻子被束縛着、是盡在她丈夫活着的時候;丈夫若「長眠下去」(fall asleep, die, pass away),妻子便自由、可以和她所隨意的人結婚了,只要在主裏面爲是。40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安於這樣」(remains so)、更爲有福:我想我有上帝的靈指引着。

ESV 1 Cor. 7:39 A wife is bound to her husband as long as he lives. But if her husband dies, she is free to be married to whom she wishes, only in the Lord. 40 Yet in my judgment she is happier if she remains as she is. And I think that I too have the Spirit of God.

保羅在林前七39-40結束第七篇論獨身和婚姻的一章時,討論若妻子的丈夫死了後,信主的姊妹應該「繼續獨身」嗎?能「再婚」嗎?「再婚」時,是否必須嫁給「主裏的人」嗎?保羅的建議有清楚的「主的命令」嗎?哪些是清楚的原則是我們必須跟從的?哪些是屬靈的建議,我們可以選擇的?哪些在保羅看來是「較好」的?「較蒙福」的?

因爲和合本的翻譯傳統,我們出現了非常中國式的用詞--「守節」。這片語的原文直譯是「她繼續這樣」(she remains so);意思是保留現況。保羅建議的不是中國人傳統的「守節觀」,而是鼓勵人能獨身專心事主。北宋理學家程頤有名言:「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和合本式的「守節」翻譯容易讓華人讀者聯想起許多中國古舊傳統裏對寡婦作「節婦」和「守節」的要求和期望,特別會對「再婚」有濃郁的「隱藏貶義」。但聖經的原則卻比古舊中國「守節」文化較合理。比如,婆婆拿俄米積極幫忙媳婦路得尋找新丈夫,出謀撮合路得和波阿斯的再婚;再婚的路得成爲社區的模範婦女、被頌揚的婦人;新家庭所生的兒孫成了救主耶穌的先祖。

在這段,保羅沒有針對「再婚」作完整和全面的教導。保羅只是對哥林多教會裏丈夫已離世的信主姊妹,作出一些重要的教牧建議。在建議時,保羅帶出不同層次的原則和建議。首先,保羅帶出第一個絕對的原則,就是「婚姻裏的約束」只在配偶在生時有效;若配偶死了,另一半就有自由選擇權利:或「再婚」,或「保留現狀」。第二,保羅強調這種「再婚」的自由和權利:「她是有自由去嫁給她喜歡的人」。已喪偶的寡婦可以「自由」地「選擇」她「喜歡」的對象「再婚」!第三,就信仰的層面,保羅或是命令或是強烈建議,想再婚的姊妹「應選擇」「在主裏的弟兄」再婚。學者間有爭論這要求是「絕對的命令」或「高度的建議」?放在哥林多的處境,當時有未信的丈夫,因爲妻子的基督信仰,撇棄了她們,若能再婚,就應該避免這種漩渦。此外,當時的外邦女子的婚姻對象都不是自己能選擇的,可能是自己的父母所欽定的。既然因着丈夫的離世,她們得着自由,從信仰的角度,從專注事奉神的角度,她們若再嫁,就應嫁給「在主裏的人」!

在結束時,保羅提出,他的建議是「自己的意見」,但似乎也「帶有聖靈的感動」。就這點,我們得到兩個提醒:一、保羅是謹慎的牧者!是「自己的意見」,沒有「絕對清晰的聖經命令」,他就沒有越權,就提醒信徒這是「意見」!但作爲敏銳於「聖靈帶領」的牧者,保羅感到這個建議也似乎配合「聖靈的提醒」。

每一代的牧者都有不同的重視,有不同的寶貴屬靈傾向。保羅在這章提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和「能獨身事奉主是好的!」的屬靈方向;能專注事奉是好的,但這不是聖經絕對的命令!保羅的榜樣提醒我們,要謹慎分類哪些是「自己的意見」,哪些是「聖經清楚的命令」。我們不要將「帶着良好意願的教牧建議」變成僵硬的命令!與此同時,我們要堅定持守「聖經清楚的命令」!

思想:

  • 喪偶對許多姊妹和弟兄都是人生極大的挑戰,特別是那些經歷美麗、溫暖和長久婚姻的肢體。當配偶離世,或是生命上的需要,或是心靈裏的需要,或是遇到很多的對象,許多人會選擇再婚!從林前七章和其他聖經的教導,你感到在再婚時,我們要留意什麼?爲什麼保羅要提醒我們,應選擇「在主裏的人」再婚?
  • 對選擇「保留現狀」不再婚的人,保羅提醒我們:能獨身事主是美事!這對我們有什麼安慰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