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獨身是好的!結婚也是好的!要謹記:獨身的建議,只是建議,不是主的命令!
蔡少琪

經文:林前七36-38

【呂】36若有人以爲待自己的處女朋友不合宜;他若性慾旺盛、又該這樣成事,便可以如願而行,並不是犯罪;他們可以結婚。37但若有人心裏已經立定,旣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自己心裏也已決定要保守自己的處女朋友:這樣行也好。38所以同自己的處女朋友結婚的固然好,不同她結婚的更好。

【和修本】36若有人認爲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他可以隨意處理,不算有罪,讓兩人結婚就是了。37倘若有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不讓女兒結婚,這樣做也好。38這樣看來,讓自己的女兒結婚固然是好,不讓她結婚更好。

【和修本的注:36「女兒」或譯「未婚妻」;「女兒…適婚年齡」或譯「女兒也過了年齡,應該結婚」;又或譯「對未婚妻有強烈的慾望」。37「不讓女兒結婚」或譯「不跟未婚妻結婚」】

【參考經文】 NET 1 Cor.7:36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nappropriately toward his virgin, if she is past the bloom of youth and it seems necessary, he should do what he wishes; he does not sin. Let them marry. 37 But the man who is firm in his commitment, and is under no necessity but has control over his will, and has decided in his own mind to keep his own virgin, does well. 38 So then, the one who marries his own virgin does well, but the one who does not, does better. 【深文理】36或慮待其處女非宜、妙齡已過、事有當行、隨所欲亦無罪、婚嫁可也、37人若堅心而無所迫、自行其志、定意留其處女、亦爲善也、38如是、嫁之者善、不嫁之者尤善、 【新】36如果有人認爲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NIV 1 Cor.7:36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 the virgin he is engaged to, and if she is getting along in years and he feels he ought to marry, he should do as he wants. He is not sinning. They should get married.

要解釋七36-38這段,最關鍵的判斷,就是如何解釋「他的處女」(his virgin)這片語。36節的第一段短句的直譯是「若有人認爲對他的處女不合宜」!不同的翻譯帶出兩個不同翻譯的路線。深文理和合本較爲謹慎,沒有采取立場,只是直譯「或慮待其處女非宜」。白話文和合本的翻譯是從父親的角度去詮釋「他的處女」,意譯這句爲「若有人以爲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 但呂振中譯本和新譯本採取了現今主流的看法,看這是對一個已經訂婚,對他未娶入門的未婚妻,也是「他的處女」的態度,若走「獨身事主」的路,會否對未婚妻不合宜。他們分別翻譯爲「若有人以爲待自己的處女朋友不合宜」、「如果有人認爲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NIV的翻譯路線接近,翻譯這爲「若有人認爲對自己已經訂婚的處女不合宜」。

所以,按照不同的翻譯,這段的意思大有不同。若採取父—女的角度,則在父親有權安排女兒婚姻的古代,若父親判斷女兒「獨身事主是好的」,可以「讓」或「定」了女兒不出嫁的決定;但保羅補充,若需要出嫁,也是好的,沒有罪;只是保羅「認爲」,「不出嫁,獨身事主」是更好的。在現代自由戀愛的時代,從情理來看,若採取這路線的解釋,保羅給父親的權有點猛烈。當父親看「獨身事主是好的」,就可以「定」了女兒不出嫁的決定!當然經文也說,出嫁也是好的。

但現代主流的釋經都看這是關乎「未婚夫」如何待「他的處女未婚妻」的題目。在古代,結婚的年紀很輕,有些羣體,男生十四歲、女生十二歲就可以結婚。並且許多在出生後,父母就定了他們將來婚姻的對象。所以,若有教會的年輕弟兄,他們若採納「獨身事主是好的」的「意見」,他們就會有虧待「他的處女未婚妻」的道德問題。所以保羅強調,若男方或女方已經達到或過了適婚年齡時,無論是因爲性需要的旺盛,或倫理責任,結婚是合宜的,是好的,不是罪。但若果沒有傷害「處女未婚妻」再嫁的權利,而自己堅持獨身事奉神,保羅提出他的「意見」,不結婚是更好的。

從現代人來看,保羅這積極的建議有點強烈,似乎有忽略「處女未婚妻」權利和需要的危機。當代部分的哥林多人也有質詢和困擾,所以保羅要長篇迴應。保羅對「委身、全心全意事主」,並「獨身事主」看得很重。但他清楚這只是他「個人的意見」,「沒有主的命令」!在總結時,保羅重複:結婚也是好的。所以,如何看保羅曾給的處境意見時,我們的原則是:建議是建議,雖出於善意的動機,但「意見」總歸不是「命令」。並且保羅清楚指出,這只是他的意見,不是主的命令!

思想:

  • 保羅強烈提出「獨身專心事主」的意見!我們可能不一定同意,也不一定能實踐,但這提醒我們,「事奉主」的價值和重要性是高的。能騰出各種空間和時間事奉主,是美善。
  • 建議是建議,雖然出於善意的動機,但「意見」總歸不是「命令」。在教會裏,在教會歷史裏,曾有許多僕人有不同的、出於他們善意動機的建議。當他們成爲名人、成爲歷史偉人後,我們要謹慎:不要將超越聖經的、主沒有命令的建議變成絕對的命令。這樣我們不單扭曲了當時代處境性的教導,甚至是扭曲了作者的原意,將好意的建議,變成捆綁後人的「重軛和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