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我们有再婚的自由!也可珍惜一生独身事主的自由!无论如何,要建立基督化的家庭!
蔡少琪

经文:林前七39-40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长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随意再嫁,只是要嫁给主里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见,她若能守节就更有福气。我想我自己也有神的灵的感动。

【参考经文】 【吕】39妻子被束缚着、是尽在她丈夫活着的时候;丈夫若「长眠下去」(fall asleep, die, pass away),妻子便自由、可以和她所随意的人结婚了,只要在主里面为是。40然而按我的意见,她若「安于这样」(remains so)、更为有福:我想我有上帝的灵指引着。

ESV 1 Cor. 7:39 A wife is bound to her husband as long as he lives. But if her husband dies, she is free to be married to whom she wishes, only in the Lord. 40 Yet in my judgment she is happier if she remains as she is. And I think that I too have the Spirit of God.

保罗在林前七39-40结束第七篇论独身和婚姻的一章时,讨论若妻子的丈夫死了后,信主的姊妹应该「继续独身」吗?能「再婚」吗?「再婚」时,是否必须嫁给「主里的人」吗?保罗的建议有清楚的「主的命令」吗?哪些是清楚的原则是我们必须跟从的?哪些是属灵的建议,我们可以选择的?哪些在保罗看来是「较好」的?「较蒙福」的?

因为和合本的翻译传统,我们出现了非常中国式的用词--「守节」。这片语的原文直译是「她继续这样」(she remains so);意思是保留现况。保罗建议的不是中国人传统的「守节观」,而是鼓励人能独身专心事主。北宋理学家程颐有名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和合本式的「守节」翻译容易让华人读者联想起许多中国古旧传统里对寡妇作「节妇」和「守节」的要求和期望,特别会对「再婚」有浓郁的「隐藏贬义」。但圣经的原则却比古旧中国「守节」文化较合理。比如,婆婆拿俄米积极帮忙媳妇路得寻找新丈夫,出谋撮合路得和波阿斯的再婚;再婚的路得成为社区的模范妇女、被颂扬的妇人;新家庭所生的儿孙成了救主耶稣的先祖。

在这段,保罗没有针对「再婚」作完整和全面的教导。保罗只是对哥林多教会里丈夫已离世的信主姊妹,作出一些重要的教牧建议。在建议时,保罗带出不同层次的原则和建议。首先,保罗带出第一个绝对的原则,就是「婚姻里的约束」只在配偶在生时有效;若配偶死了,另一半就有自由选择权利:或「再婚」,或「保留现状」。第二,保罗强调这种「再婚」的自由和权利:「她是有自由去嫁给她喜欢的人」。已丧偶的寡妇可以「自由」地「选择」她「喜欢」的对象「再婚」!第三,就信仰的层面,保罗或是命令或是强烈建议,想再婚的姊妹「应选择」「在主里的弟兄」再婚。学者间有争论这要求是「绝对的命令」或「高度的建议」?放在哥林多的处境,当时有未信的丈夫,因为妻子的基督信仰,撇弃了她们,若能再婚,就应该避免这种漩涡。此外,当时的外邦女子的婚姻对象都不是自己能选择的,可能是自己的父母所钦定的。既然因着丈夫的离世,她们得着自由,从信仰的角度,从专注事奉神的角度,她们若再嫁,就应嫁给「在主里的人」!

在结束时,保罗提出,他的建议是「自己的意见」,但似乎也「带有圣灵的感动」。就这点,我们得到两个提醒:一、保罗是谨慎的牧者!是「自己的意见」,没有「绝对清晰的圣经命令」,他就没有越权,就提醒信徒这是「意见」!但作为敏锐于「圣灵带领」的牧者,保罗感到这个建议也似乎配合「圣灵的提醒」。

每一代的牧者都有不同的重视,有不同的宝贵属灵倾向。保罗在这章提出「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和「能独身事奉主是好的!」的属灵方向;能专注事奉是好的,但这不是圣经绝对的命令!保罗的榜样提醒我们,要谨慎分类哪些是「自己的意见」,哪些是「圣经清楚的命令」。我们不要将「带着良好意愿的教牧建议」变成僵硬的命令!与此同时,我们要坚定持守「圣经清楚的命令」!

思想:

  • 丧偶对许多姊妹和弟兄都是人生极大的挑战,特别是那些经历美丽、温暖和长久婚姻的肢体。当配偶离世,或是生命上的需要,或是心灵里的需要,或是遇到很多的对象,许多人会选择再婚!从林前七章和其他圣经的教导,你感到在再婚时,我们要留意什么?为什么保罗要提醒我们,应选择「在主里的人」再婚?
  • 对选择「保留现状」不再婚的人,保罗提醒我们:能独身事主是美事!这对我们有什么安慰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