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独身是好的!结婚也是好的!要谨记:独身的建议,只是建议,不是主的命令!
蔡少琪

经文:林前七36-38

【吕】36若有人以为待自己的处女朋友不合宜;他若性欲旺盛、又该这样成事,便可以如愿而行,并不是犯罪;他们可以结婚。37但若有人心里已经立定,旣没有不得已的事,对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权,自己心里也已决定要保守自己的处女朋友:这样行也好。38所以同自己的处女朋友结婚的固然好,不同她结婚的更好。

【和修本】36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他可以随意处理,不算有罪,让两人结婚就是了。37倘若有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不让女儿结婚,这样做也好。38这样看来,让自己的女儿结婚固然是好,不让她结婚更好。

【和修本的注:36「女儿」或译「未婚妻」;「女儿…适婚年龄」或译「女儿也过了年龄,应该结婚」;又或译「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37「不让女儿结婚」或译「不跟未婚妻结婚」】

【参考经文】 NET 1 Cor.7:36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nappropriately toward his virgin, if she is past the bloom of youth and it seems necessary, he should do what he wishes; he does not sin. Let them marry. 37 But the man who is firm in his commitment, and is under no necessity but has control over his will, and has decided in his own mind to keep his own virgin, does well. 38 So then, the one who marries his own virgin does well, but the one who does not, does better. 【深文理】36或虑待其处女非宜、妙龄已过、事有当行、随所欲亦无罪、婚嫁可也、37人若坚心而无所迫、自行其志、定意留其处女、亦为善也、38如是、嫁之者善、不嫁之者尤善、 【新】36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NIV 1 Cor.7:36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 the virgin he is engaged to, and if she is getting along in years and he feels he ought to marry, he should do as he wants. He is not sinning. They should get married.

要解释七36-38这段,最关键的判断,就是如何解释「他的处女」(his virgin)这片语。36节的第一段短句的直译是「若有人认为对他的处女不合宜」!不同的翻译带出两个不同翻译的路线。深文理和合本较为谨慎,没有采取立场,只是直译「或虑待其处女非宜」。白话文和合本的翻译是从父亲的角度去诠释「他的处女」,意译这句为「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 但吕振中译本和新译本采取了现今主流的看法,看这是对一个已经订婚,对他未娶入门的未婚妻,也是「他的处女」的态度,若走「独身事主」的路,会否对未婚妻不合宜。他们分别翻译为「若有人以为待自己的处女朋友不合宜」、「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NIV的翻译路线接近,翻译这为「若有人认为对自己已经订婚的处女不合宜」。

所以,按照不同的翻译,这段的意思大有不同。若采取父—女的角度,则在父亲有权安排女儿婚姻的古代,若父亲判断女儿「独身事主是好的」,可以「让」或「定」了女儿不出嫁的决定;但保罗补充,若需要出嫁,也是好的,没有罪;只是保罗「认为」,「不出嫁,独身事主」是更好的。在现代自由恋爱的时代,从情理来看,若采取这路线的解释,保罗给父亲的权有点猛烈。当父亲看「独身事主是好的」,就可以「定」了女儿不出嫁的决定!当然经文也说,出嫁也是好的。

但现代主流的释经都看这是关乎「未婚夫」如何待「他的处女未婚妻」的题目。在古代,结婚的年纪很轻,有些群体,男生十四岁、女生十二岁就可以结婚。并且许多在出生后,父母就定了他们将来婚姻的对象。所以,若有教会的年轻弟兄,他们若采纳「独身事主是好的」的「意见」,他们就会有亏待「他的处女未婚妻」的道德问题。所以保罗强调,若男方或女方已经达到或过了适婚年龄时,无论是因为性需要的旺盛,或伦理责任,结婚是合宜的,是好的,不是罪。但若果没有伤害「处女未婚妻」再嫁的权利,而自己坚持独身事奉神,保罗提出他的「意见」,不结婚是更好的。

从现代人来看,保罗这积极的建议有点强烈,似乎有忽略「处女未婚妻」权利和需要的危机。当代部分的哥林多人也有质询和困扰,所以保罗要长篇回应。保罗对「委身、全心全意事主」,并「独身事主」看得很重。但他清楚这只是他「个人的意见」,「没有主的命令」!在总结时,保罗重复:结婚也是好的。所以,如何看保罗曾给的处境意见时,我们的原则是:建议是建议,虽出于善意的动机,但「意见」总归不是「命令」。并且保罗清楚指出,这只是他的意见,不是主的命令!

思想:

  • 保罗强烈提出「独身专心事主」的意见!我们可能不一定同意,也不一定能实践,但这提醒我们,「事奉主」的价值和重要性是高的。能腾出各种空间和时间事奉主,是美善。
  • 建议是建议,虽然出于善意的动机,但「意见」总归不是「命令」。在教会里,在教会历史里,曾有许多仆人有不同的、出于他们善意动机的建议。当他们成为名人、成为历史伟人后,我们要谨慎:不要将超越圣经的、主没有命令的建议变成绝对的命令。这样我们不单扭曲了当时代处境性的教导,甚至是扭曲了作者的原意,将好意的建议,变成捆绑后人的「重轭和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