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惡名昭彰的城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二1-5

1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2「你,人子啊,你要審問,審問這流人血的城嗎?要使它知道它一切可憎的事。3你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那在其中流人血的城啊,它的時刻已到,它製造偶像玷污了自己。4你因流了人的血,算爲有罪;因所製造的偶像,玷污自己;你使你的日子臨近,你的年數已來到。所以我使你承受列國的凌辱和列邦的譏誚。5你這惡名昭彰、混亂的城啊,離你或遠或近的國家都必譏誚你。

以西結書二十二章針對耶路撒冷及其中的領袖作出指控,指出這是極度罪惡之城,我們可以把這章分爲三段,第一段主要說明耶路撒冷是流人血的城(結二十二1-16),第二段說明耶和華對耶路撒冷的審判(結二十二17-22),第三段描述對未被潔淨之地的審判(結二十二23-31),我們會分別用幾天來默想其中的意思。今天我們首先來默想全章的開場白,這開場白說明耶路撒冷是惡名昭彰的城(結二十二1-5)。

經文一開始用了「流人血的城」作爲對耶路撒冷的描述,「流人血」成爲第二十二章中重要的字眼(23469121327節),我們會在明天更多來默想這字眼。作爲聖城的耶路撒冷,竟然是一個流人血的城,這是匪夷所思的事,耶路撒冷作爲神的子民施行律法公義的地方,理論上比列國其他城市更明白甚麼是神聖與公義,可是她卻竟然成爲反見證,在應該神聖的地方成爲邪惡,應該是公義的地方成爲欺壓,顛倒了正邪的理解。

因此,4節指出耶路撒冷要承受「列國的凌辱和列邦的譏誚」,並在第5節說明這流人血的城已經到達「惡名昭彰」的地步。申命記指出,當以色列民謹守神的一切誡命、典章與律例時(申二十六17-18),以色列民便能「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國之上。」(申二十六19)可是,以西結時期的猶大國卻成爲列國中最有名的罪惡之城,耶路撒冷得不到美名與尊榮,反而是惡名昭彰,這種反見證,成爲列國譏諷的對象,神的名也因而蒙羞。第5節提到「或遠或近的國家都必譏誚你」,這種「遠」和「近」的對比,說明了完完全全的意思,代表耶路撒冷的惡名已被全地的列國認知。

思想:

你期望你成爲「得稱讚、美名、尊榮」的見證,還是「惡名昭彰」的反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