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流人血的城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二6-16

6「看哪,以色列的領袖在你那裏,爲了流人的血各逞其能。7你那裏有輕慢父母的,在你當中有欺壓寄居者的,你那裏也有虧負孤兒寡婦的。8你藐視我的聖物,干犯我的安息日。9你那裏有爲流人血而毀謗人的,你那裏有在山上喫祭物的,在你當中也有行淫亂的,10有露父親下體的,有玷辱經期中不潔淨之婦人的。11這人與鄰舍的妻子行可憎的事,那人行淫污辱媳婦,在你那裏還有人污辱他的姊妹,父親的女兒。12你那裏有收取報酬而流人血的。你取利息,又索取高利;欺壓鄰舍,奪取財物;你竟然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看哪,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和你們中間所流的血,就擊打手掌。14到了我對付你的日子,你的心豈能忍受呢?你的手還能有力嗎?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成就。15我要把你驅散到列國,分散在列邦。我也必除掉你們中間的污穢。16你在列國眼前因自己所做的被侮辱,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耶路撒冷被稱爲流人血的城,已在以西結書二十二章當中多處都有記載(23469121327節),成爲這一章的主題所在,而6-16節詳細記載了其中的惡行,大部分的內容都與神聖法典(Holiness Code)(利十七至二十六章)的內容有關。

經文以「流人的血」作開始(6節),與利未記十七章4節中的描述吻合,而第7節提到「輕慢父母」、「欺壓寄居者」及「虧負孤兒寡婦」,這一切都是利未記十九章的條例中提及的;第8節提到藐視聖物,干犯安息日,這都是「神聖法典」的中心關注,第9-11節提到不法的性行爲,這與利未記十八二十章提到亂倫及淫亂的事有關。這樣,以西結把利未記中神聖法典的內容對照猶大人當前的惡行,便發現他們做盡律法所不容許的事情,比列國的情況更甚。

神聖法典(利十七至二十六章)的神學中心來自利未記十九章2節:「你們要成爲聖,因爲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以色列民之所以遵守神的吩咐,並不是因爲律法主義,而是因爲要活出上帝的神聖,藉着道德的規範來活出神聖的光輝,踐行律法因而連結到以色列民作爲神聖子民的身份之上,也連結到上帝作爲神聖的他者之中,因着這個神聖身份,主導了以色列民所有的道德及言行。可是,以西結那一代的以色列民把持不了這種身份的認定,他們按照自己的喜好與慾望來過他們的人生,做盡迦南風俗的事,與自身作爲神聖子民的身份不配。這樣,他們表面上擁有神聖子民的名稱,但他們的行爲與這身份南轅北轍。

在這一切的惡行之上,「流人血」是最嚴重的罪行,所流的血都要歸到凡流人血的人身上,並要從百姓中把這人剪除(利十七4)。可是現在整個耶路撒冷都在流血,神便要按照律法的要求,把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及領袖盡都剪除。因此,15-16節便指出以色列民要分散在列邦中,並在列國眼前被侮辱,目的就是「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很多時候,當我們愚昧無知地犯罪時,都弄不清楚誰纔是生命的主,但當一切報應要臨到犯罪者身上時,人才能知道原來生命的主宰並不是自己,而是耶和華,這便是「知道我是耶和華」的意思。而「我是耶和華」也是神聖法典的重複用字,特別在利未記十九章當中的很多律例之後,都加上「我是耶和華」的字句,爲要讓守法者明白守律法的場景及目的就是認定「我是耶和華」的事實及神學要點。「我是耶和華」也是身份的認定,以色列民要認定耶和華是生命的主宰,以色列民因而被提醒要活出與自己作爲神聖子民身份匹配的生命。

思想:

一個人的身份,決定一個人的行爲,一個人有甚麼行爲,來自一個人有甚麼身份。你對自己作爲神聖子民的身份有多少認定?以西結那一代的以色列民的罪行如何成爲你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