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罪的程度 150-151問

150問:一切違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並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樣可憎嗎?

答: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樣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並因某些加重情節,在上帝的眼中,比別的罪更爲可憎(約19:11結8:6,13,15;約壹5:16詩78:17,32,56)。

151問: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節是什麼?

答:罪的加重情節有:

  (1)與犯罪之人有關的(耶2:8):他們的年齡越大(伯32:7,9;傳4:13),或經驗越豐富,或所領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見證(撒下12:14林前5:1)、恩賜(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職分(撒下12:7-9結8:11-12)上,衆所周知,爲人師表(羅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樣(加2:11-14)。

  (2)與被侵害者有關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2:25徒5:4詩51:4),祂的屬性(羅2:4)和敬拜(瑪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來2:2-3;12:25);直接冒犯聖靈(來10:29太12:31-32),祂的見證(弗4:30)和工作(來6:4-6);直接冒犯尊長,處於尊位之人(猶8;民12:8-9賽3:5),以及和我們有特別關係與責任的人(箴30:17林後12:15詩55:12-15);直接冒犯聖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啟17:6),特別是那些軟弱的弟兄(林前8:11-12羅14:13,15,21),冒犯他們或其他任何人的靈魂(結13:19林前8:12啟18 :12- 13太23:15),以及傷害所有人或許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書22:20)。

  (3)與犯罪性質有關的(箴6:30-33):直接違反律法的明確內容(拉9:10-12王上11:9-10),違背多條誡命,本身包含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書7:21);不僅心中圖謀,還在言語行爲上(雅1:14-15太5:22彌2:1),絆倒他人(太18:7羅2:23-24),並且不予補償(申22:22,28-29;箴6:32-35);不顧蒙恩之道(太11:21-24約15:22)、憐憫(賽1:3申32:6)、審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羅1:26-27)、良心責備(羅1:32但5:22多3:10-11)、公開或私下的勸誡(箴29:1)、教會的勸懲(多3:10太18:17)、國家的審判(箴27:22;23:35);蓄意(詩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無恥(耶3:3箴7:13)、自誇(詩52:1)、惡意(約叄10)、屢次(民14:22)、頑固(亞7:11-12)地違揹我們的禱告、決心、允諾(詩78:34-37耶2:20;42:5-6,20-21)、許願(傳5:4-6箴20:25)、立約(利26:25)、與上帝或他人的約定(箴2:17結17:18-19);在悔改之後,故態復萌(耶34:8-11彼後2:20-22),仍然是歡喜作惡(箴2:14 ),繼續犯罪(賽57:17)。

  (4)與犯罪時間(王下5:26)和地點(耶7:10賽26:10)有關的:在主日(結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時間(賽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後(耶7:8-10箴7:14-15約13:27,30),或不顧攔阻、糾正此類失敗的幫助(拉9:13-14),或在公共場所,或有他人在場,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