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第十條誡命 146-148問

146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問:在第十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十條誡命中,命令的責任是:

  (1)對我們自己的境況完全知足(來13:5提前6:6);

  (2)用正直仁愛的精神對待我們的鄰舍,以致於我們關乎他人的一切的動機和情感,都是以促進他人的益處爲念(伯31:29羅12:15詩122:7- 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問:在第十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行?

答:在第十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對自己的現狀不滿(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對鄰舍的善況嫉妒(加5:26雅3:14,16)、難受(詩112:9-10尼2:10);

  (3)並對他所擁有的產生貪心邪情(羅7:7-8;13:9;西3:5申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