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問:在第三條誡命裏,上帝吩咐什麼?
答:我們不可用咒罵(1)、假誓(2)或不必要的宣誓(3),褻瀆並妄稱上帝的聖名;
也不可因緘默和慫恿,以致在別人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4);
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恭敬的心稱呼上帝的聖名(5),以至他能得到我們正確的認信(6)和崇拜(7),並在我們一切言行上得榮耀(8)。
參考經文:
- 利24:10-17
- 利19:12
- 太5:37;雅5:12
- 利5:1;箴29:24
- 詩99:1-5;賽45:23;耶4:2
- 太10:32,33;羅10:9,10
- 詩50:14,15;提前2:8
- 羅2:24;西3:17;提前6:1
100問:由發誓和咒罵而褻瀆上帝的聖名,是否是如此嚴重的罪,以致上帝的忿怒也要降在那些對此不盡力加以阻攔和禁止的人身上嗎?
答: 確實如此(1)。因爲再沒有什麼罪比褻瀆上帝之名更激怒上帝了。所以,他命令對觸犯此罪的人,處以死刑(2)。
參考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