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爲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爲聖日”(出20:8-11)。
58問:第四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吩咐人將聖經所規定的時日都向上帝守爲聖;祂特意指定七日內一整天叫人向祂守爲聖安息日(申5:12-14)。
59問: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爲安息日?
答:上帝從世界的開始到基督復活,指定一週的第七日爲安息日;此後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週的第一日爲基督徒的安息日(創2:2-3;徒20:7;林前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