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問:怎樣纔是尊安息日爲聖?
答:守安息日爲聖,乃是整日合乎聖潔地安息(出20:8,10;16:25-28),甚至停止平日那些合乎上帝律法的屬世職務和娛樂(尼13:15-19,21-22);並用全部時間與眾人一起或在私下敬拜上帝(詩92 標題;路4:16;徒20:7;賽66:23),只有爲着必要的工作和施行憐憫所佔的時間纔是例外(太12:1-31)。
61問:第四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禁止人對那盡的責任忽略不行或敷衍了事(結22:26;瑪1:13;摩8:5),並禁止人懶惰閒散(徒20:7,9),或行本來有罪的事情(結23:38),或對俗務或娛樂發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語或行爲,以致褻瀆此日(賽58:13;耶17:24-26)。
62問: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讓我們一週之內有六日做自己的工(出20:9),祂挑戰我們特別保留第七日爲祂的日子,祂自己也作了榜樣,並且賜福與安息日(出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