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
若不是強迫自己認定這是神對猶大不可思議的愛,我無法平衡聖經上的話;因爲按著舊約的律法,離婚的婦人重新進入婚姻後,後夫若離棄或死亡,前夫是不能再娶之爲妻的,若如此,則連所居住的地都會因之被玷污。所以有的解經家索性把“還可以歸向我”,解讀成反問句,意思說,你猶大如此行邪淫,我怎麼可能容忍呢?
但神一次又一次地在呼喚背道的人回來,作爲“丈夫”的他在明明地說,只要你猶大承認自己的罪,你們仍然可以作我的“妻子”!
這好像神曾指定先知何西阿去娶妓女歌篾爲妻,想不到在與他生了兒女又分離之後,竟然再用銀子和大麥把她買贖回來,還好言相勸,你以後可不能再歸別人爲妻了。嗚呼哀哉,拍案驚奇!
我們要說可惡的猶大是該死的,我們要說習慣了行淫的歌篾是該死的!但我們是否想過自己差不多也一樣是該死的嗎?你我心中不斷生出的偶像,哪一點強如當年的猶大,哪一點又好過了爲自己所不齒的歌篾呢?神竟然爲著“沒救”“沒治”早已死定的我們,讓他的愛子耶穌基督成了替罪的羔羊,爲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一同思想這奇異恩典!
禱告:主啊,赦免我的罪,透過聖靈使我明白你的恩典,多體恤你的心,爲了贖我你曾將愛子捨棄;主啊,赦免我的罪,賜給我新婦的心,討你的喜歡,尊榮你的聖名,與蒙召的恩相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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