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靈魂的伴侶
許萬常

“獨”並不是一個好聽的字眼,獨是孤、是單,是沒有人來陪伴。含有獨字的語句通常都有否定的含義。

不是嗎?在無限的永恆裏,就是獨一無二的神也是三位一體。

神就是愛,愛的本質是表達,如果神需要創造人來愛,他就是有所需了,就是不能自主,這不是神的本質。但事實是,聖父、聖子、聖靈三者自始至終都是自足愛的交流與分享。

在伊甸園中,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爲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參《創》2:18)。所謂的幫助並不是做什麼特別的事,而是簡簡單單的在一起,婚姻是隻要在一起就好。說得也是,人娶妻並非娶來幫助做飯或生孩子,而是娶來陪伴,相伴相親一生一世如肋骨守在心旁。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參《傳》4:9),爲什麼?只要是有情都能發熱,愛則是熱流的傳遞,人說愛上是來電,可以用來取暖,是的,“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參《傳》4:11

可不要誤解了,獨身並非單身,人生伴我同行的不僅是配偶而已;生命的意義並不侷限於愛情,靈魂的伴侶不見得是身邊共枕的愛人。

“獨”有兩個可能性:一種是形單影隻顧影自憐,時有隻剩下我一個人的感嘆,甚至有斯人獨憔悴的孤高;另一種是藉由禱告操練與主同在,天天活在主的面光中,就不會有千山萬水我獨行的悲涼。在地上傳道的主耶穌說道:“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爲有父與我同在”(參《約》16:32)。

單獨是人生的無可避免,生命的走向總是絢爛歸於平靜,從熱鬧到冷清,一而多、多而一的旅程。我們走著走著,不知不覺間,只剩下我一個人。

僅管如此,孤獨從來都是一個選擇,人生最終的陪伴只有信心的眼睛可以看見,“因爲你與我同在”(參《詩》23:4)這是人此生最可靠的實際。

“主啊,我們在這裏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裏搭三座棚”(參《太》17:4),這一向都是人的試探,人生主要的目的並非搭棚爲屋,而是築壇獻祭。人生的無獨有偶是“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裏”(參《太》17:8),我們真正靈魂的伴侶是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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