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 的,并且祂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祂。
上帝全权掌管祂所造的万有,也就是说,祂在我们身上有完全的主权。国王有权命令臣民照着国王喜悦的方式来到祂面前。那么作为万王之王的上帝,是多么地更加有权告诉祂自己的臣民要怎样敬拜祂啊!不仅如此,我们藉着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成为上帝的子民,已经立志永远委身,侍奉我们的主,我们就应该热切地侍奉祂。上帝已经告诉我们如何敬拜,我们应该高兴,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照着祂的旨意行。请读诗篇145:1-3;10-13。
诗篇145:1 我的 神、我的王啊,我要尊崇你,我要永永远远称颂你的名!
诗篇145:2 我要天天称颂你,也要永永远远赞美你的名!
诗篇145:3 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
诗篇145:10 耶和华啊,你一切所造的都要称谢你;你的圣民也要称颂你,
诗篇145:11 传说你国的荣耀,谈论你的大能,
诗篇145:12 好叫世人知道你大能的作为,并你国度威严的荣耀。
诗篇145:13 你的国是永远的国,你执掌的权柄存到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