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 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 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 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 代。”
礼拜五
上帝告诉我们,除了上帝以外不可敬拜别神。上帝告诉我们当心,只可以祂吩咐的方式来敬拜祂。上帝不是提建议,祂是在命令我们。这个命令附带着警诫。上帝警告我们,祂是忌邪的上帝,如果不顺服祂,后果自负。祂说祂会惩罚那些恨祂之人的罪,甚至牵连到他们的儿孙后代。这就是罪带来的可怕后果。罪所伤及的人,远远不止犯罪的人本身。一个人会把罪恶的生活方式传递给儿孙后代的。
亚哈是旧约时代的一位以色列国王,但是他很邪恶,是个拜偶像的人。当上帝的先知告诉亚哈,上帝会因为他的罪审判他的家,他悔改了。不过,罪总是有后果的。请读列王记上21:25-29。上帝何时会降灾?
列王记上21:25 (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
列王记上21:26 就照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亚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
列王记上21:27 亚哈听见这话,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
列王记上21:28 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列王记上21:29“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