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祂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礼拜二
上帝总会鉴察另有别神的罪。不管是谁敬拜了上帝以外的东西,祂都鉴察。任何人以任何东西代替上帝,都是得罪上帝,惹祂发怒的事。也不管敬拜别神的人住在哪里,真神都会留心看着。
圣经讲到非利士人,他们敬拜一个叫做大衮的偶像。因为以色列人不顺服上帝,非利士人就在战争中胜了以色列人。非利士人因此赞美尊崇他们的偶像大衮。他们从以色列人手里掳获了约柜。约柜就是存放刻有十诫的石版的柜子。为了显示他们的偶像大衮比真神伟大,非利士人把约柜放在大衮庙里,仿佛上帝成了偶像的俘虏。请读撒母耳记上,看看发生了什么。
撒母耳记上5:2-5非利士人将 神的约柜抬进大衮庙,放在大衮的旁边。次日清早,亚实突人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就把大衮仍立在原处。又次日清早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并且大衮的头和两手都在门槛上折断,只剩下大衮的残体。因此,大衮的祭司和一切进亚实突大衮庙的人,都不踏大衮庙的门槛,直到今日。
这还不算。那城里的人都长了痛疮,有些人连命都丢了。虽然非利士人不是上帝的百姓,但是他们在祂面前敬拜偶像仍然得罪上帝。他们不将荣耀归给上帝,惹怒上帝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