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祂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礼拜一
虽然上帝不像我们一样有眼睛,但是祂比我们看得清楚多了。上帝同时看到所有地方和所有事物。上帝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上帝是无所不在的,就是说祂可以同时在任何地方。圣经告诉我们,上帝连一只小鸟从天落下,也能看到。圣经说,祂在婴孩出生前,他们还在母腹中的时候,就看到他们。什么也不能从上帝面前隐藏。祂看到一切发生的事情。上帝甚至看透人心,以至于祂知道人们在想什么。任何罪都无法逃过上帝,使祂看不见。如果一个人在上帝以外有了别神,真神上帝是知道的。当有人拒绝敬拜侍奉上帝,上帝是知道的。
有时候,一个人去教会,也行善,不过他这么做,只是为了在人前看起来很好。其实他对上帝根本没有兴趣;他是假装在敬拜祂。他可以蒙骗所有人,但是上帝知道这样的一个人没有遵守第一条诫命。请读诗篇44:20-21。
诗篇44:20 倘若我们忘了 神的名,或向别神举手,
诗篇44:21 神岂不鉴察这事吗?因为他晓得人心里的隐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