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奸淫
每日箴言

马太福音 5:27-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太 5:28

我喜欢在经过自行车店时进行“橱窗购物”。尽管我已经分别拥有一辆公路自行车和一辆越野自行车了。尽管我已经没有地方存放另一辆自行车了。尽管我还有一家人需要照顾。我还是很享受拥有新款商品的幻想。

一方面,这可能是无害的乐趣——谁不喜欢拥有新款好物的白日梦?但另一方面,这种欲望很容易越界,我必须警惕自己的心,不要做一些不明智的事情,以免伤害我的家人和我们的关系。

耶稣晓得,有时我们可能会碰到一个有吸引力的人,感到与“橱窗购物”相似的试探。祂在这段经文中说到情欲时,不仅仅是留意到某个人——而是一种带有欲望的眼神或幻想。这意味着把一个人当作我们想要拥有的对象。

在今天的世界里,这种幻想被看作正常,甚至受到鼓励。但耶稣解释说,这违背了神的诫命。

当我们贪恋一个人时,我们就冒犯了他们,也冒犯了我们自己,也冒犯了我们现在或将来的婚姻。我们把理当属于我们配偶的心分给了别人。所以耶稣警告我们,我们必须远离试探,以祂的心为心。

祷告

父啊,请帮助我防备情欲的诱惑,不要把人当作物品来追求。帮助我培养一颗健康的心,合乎你的旨意。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