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杀人犯
每日箴言

马太福音 5:21-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 太 5:22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用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来解释愤怒,祂知道大多数听众会认为他们没有违反这条诫命。但耶稣没有称赞他们的顺服,而是解释了他们如何违反了命令背后的经义。

祂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论断或谴责的愤怒言辞。亚兰文的Raca可以翻译为“白痴”或“愚蠢”——它是质疑一个对你犯过错的人的思维能力的一种表达方式。耶稣使用的第二个词翻译为 "傻瓜",是对另一个人的性格的论断。

将愤怒的言语与身体的谋杀相提并论似乎有些牵强,但耶稣希望我们明白我们言语的力量。愤怒的言语对按照神形像创造的另一个人来说是毁灭性的。它可以把他们推向羞耻或自我厌恶,而不是带来有果效的悔改。而且很多时候,我们愤怒的话语会造成一个报复和愤怒升级的恶性循环。

因此,我们必须学会控制我们的愤怒。不要轻率地说话。感谢神,靠着基督,我们能得着恩典,将愤怒及其伤害从我们的生活中根除,并成为我们蒙召要成为的和平使者。

祷告

主啊,帮助我不要因为愤怒而急于论断他人。让我对每个人有更大的恩典和怜悯,甚至是那些可能伤害过我的人。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