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问 礼拜一

第83問:一切違反上帝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嗎?

答: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諸般加重情節,比別的罪更是可憎。

禮拜一

即使只違背上帝的一條誡命,就足以叫我們在上帝面前有罪,將我們置身於祂的憤怒之中。我們可能會把某個事情看成小罪,不過因爲所有的罪都是得罪上帝的,那麼就沒有小罪這麼回事。所有的罪都使我們成爲違背律法的人。但是聖經告訴我們,有些罪會比其他的罪受到更重的審判,因爲在上帝的眼中,它們更爲邪惡。有哪些罪比其他罪更加邪惡呢?

所有的罪都得罪上帝,甚至包括那些得罪人的罪。大衛謀殺烏利亞,娶了烏利亞的妻子之後,他向上帝認罪,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有時候人犯罪,只是想得罪別人。他們根本沒想到上帝。不過有些罪是刻意地得罪上帝,就比如人咒詛上帝或者試圖阻止別人敬拜上帝。刻意得罪上帝,比只是想傷害人的罪要更重。請讀撒母耳記上2:17,23-25。

撒母耳記上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爲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注: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撒母耳記上2:23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爲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撒母耳記上2:24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撒母耳記上2:25“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爲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爲耶和華想要殺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