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情願受欺呢?
這些上帝的話,是在教導上帝的孩子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事爲人。這些話指向基督徒的生活準則。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顯示出他的內心如何。在哥林多教會,上帝兒女們的言行表現不好,保羅指出的正是這個問題。有些人爲自己的權利爭鬥,如果他們被冒犯了,就會將人告到地方法官那裏,爲要證明自己無辜。他們很看重自己的權利,寧願不惜代價。
他們也許是對的。很可能有人在財產或名譽上冤枉了他們。但弟兄們彼此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同時宣揚他們鄰舍的罪,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這是在基督的教會中不應該發生的事。
人經常爲得到個人的公平爭鬥。他寧願自己爭鬥而不願將煩擾交託給那位按公義審判的上帝;他寧願在地上尋求公平,卻不願將整件事擺在上帝的面前;他不願降服於上帝的公義,卻要跑到各種各樣的法官那裏證明自己無辜。他知道如何在法官面前呈現自己的案子,讓他人被責備。這是一種有尊嚴的行爲嗎?爲你自己的榮譽而爭鬥是何等可怕。
人的自我證明源於他的驕傲,那是自從人在伊甸園背叛上帝后就攜帶在他身上的毒液;同時也源於人的極度貧乏,因爲沒有上帝的保護,他必須孤單地站着,自己爲自己爭鬥。
上帝的孩子必須注意自己的情形。沒有恩典,他就跟世界沒有什麼兩樣。有時候,他甚至比世界更糟糕;也有些時候,有些溫柔的個體寧願自己遭受不公平,也不願引起騷亂。
保羅問道:“爲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爲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爲什麼想要提升自己呢?爲什麼不等待上帝的時間呢?爲什麼不將事情交託給上帝呢?人什麼時候可以停止自我證明呢?只有當他站在上帝面前被定爲有罪時,他才能這樣做。那是當上帝來證明祂自己的時候。那時,人被證明爲有罪,因爲他的自我中心得罪了上帝;那時他被天上的大法官傳喚,他在天堂的法庭中,面對無數個問題,卻給不出一個答案。當這一幕對你變得真實時,你就不會那麼快跑到地上的法官那裏去了。那時你感到自己的罪比你的鄰舍更嚴重。
當你真正在上帝面前認識到自己的罪時,就會寧願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公義,也不願違背上帝的意願。但神蹟是基督竟然爲這樣的人從天降下。如果曾有人遭受過不公義,那就是基督。當祂被不公義地定爲死罪時,難道祂不能證明自己的無辜嗎?但是祂選擇遭受不公義,這讓祂經歷了地獄的劇痛。祂遭受這樣的不公義,是爲了讓祂的子民在天上的大法官面前被證明爲無辜的,是爲了擔保我們能得到永遠的救恩。“爲什麼不情願受欺呢?”這個功課只能在基督的學校才能學到,因爲基督說:“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馬太福音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