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問:第十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禁止我們對自己的現狀不滿,對鄰舍的善況嫉妒、難受,並對他所擁有的表現出非分的舉動和感受。
禮拜四
第十誡命也禁止我們對於別人的東西有任何非分之想。有一個故事講到一位以色列的國王,他貪戀別人的葡萄園。請讀列王記上21:1-2。
列王記上21:1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瑪利亞王亞哈的宮。
列王記上21:2 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爲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着價值給你。”
起初,亞哈王想要得到那個葡萄園,也沒什麼錯誤可言。因爲那葡萄園靠近王宮,作個菜園很合適。他主動提出要把它買過來或者換過來,甚至願意出高價呢。不過,葡萄園的主人拿伯不想賣。現在,亞哈的慾望就成了非分之想了。請讀第4-6節。
列王記上21:4 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牀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列王記上21:5 王后耶洗別來問他說:“你爲什麼心裏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列王記上21:6 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
亞哈的反應十分幼稚。我們也常常有同樣的做法。儘管我們擁有那麼多,卻總有一樣——往往是很小很不起眼的什麼東西——就讓我們現在非常渴望擁有。如果我們得不到,我們就惱怒不已,因爲得不到的東西撅嘴生氣。當我們如此行的時候,我們就顯明瞭,我們的願望不是健康的良好願望,而是非分之想。我們的心態是惡的,如果我們不謹慎,我們就會在罪中越陷越深。亞哈就是這樣。請讀列王記上21:8-16,看看他做了什麼事情。
列王記上21:8 於是,託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
列王記上21:9 信上寫着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列王記上21:10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 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列王記上21:11 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得了耶洗別的信,就照信而行,
列王記上21:12 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列王記上21:13 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着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 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列王記上21:14 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被石頭打死了。”
列王記上21:15 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爲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
列王記上21:16 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