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禮拜五
我們控制不了的思想和感受,上帝稱之爲罪,是不是上帝過於嚴厲了?不是的。這向我們顯明上帝的憐憫。祂賜給我們誡命,顯明我們的內心多麼罪惡,藉此,上帝向我們顯明我們是多麼需要一位救主。救主,是把人們從危險中拯救出來的人。游泳池裏的人,除非真的溺水了,否則不會想要人來救他。我們只有相信我們是罪人,纔會想要從罪中得救。“不可貪心”的誡命,向我們顯明,我們需要救主,這樣我們纔會轉向基督來拯救我們。耶穌邀請那些感受到勞苦重擔的人來祂那裏得安息。只有知道我們是罪人,纔會讓我們感到勞苦重擔。我們需要這樣的誡命,來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有何等的重擔,好叫我們求告耶穌拯救我們。請讀馬太福音11:28-30。
馬太福音11: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馬太福音11:29 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
馬太福音11:30 因爲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