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问 礼拜四

第79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禮拜四

有時候我們控制不了我們的想法和感覺。有人說話做事傷害我們的感受,儘管有時只是一瞬間,我們會對那人感到憤怒和仇恨。我們會遭遇這樣那樣的難處,我們至少會有那麼一刻,爲自己感到難過,盼望能夠好過一些。別人得到我們一直真心想要的東西,我們至少會有那麼一刻,希望是我們而不是他們得到那些東西。如果一個想法或感覺突然臨到我們,叫我們禁不住產生那些想法或感受,那算得上是罪嗎?是的,是罪。

我們可能以爲,如果我們禁不住做了什麼事,上帝不應該把那叫做罪。但是,上帝是聖潔的。如果我們只是盡力而已,祂不會滿意的。我們只有活出完全順服祂的生活,祂纔會滿意。祂想讓我們竭力爲上帝榮耀而活。如果我們不如此,就是犯了罪。請讀加拉太書3:10。

加拉太書3:10 凡以行律法爲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爲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