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问 礼拜二

第79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禮拜二

當我們得知一個人殺了人,我們會把那個人投入監獄。當我們得知有人偷了東西,我們也會把他投入監獄。我們都同意,殺人犯和盜賊都是犯法的人。人們常常以爲,因爲自己沒有做過應該坐監的罪,就算是守法的人了。既然他們不是罪犯,那麼他們就一定是好人了。上帝並不這麼看。對於那些因爲沒進過監獄就自以爲是好人的人們,上帝頒佈了這條律法“不可貪戀“。我們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我們曾經違背這條律法。我們所有的人都曾經因爲缺少我們想要的東西,而感到不開心。我們都曾因爲別人擁有的財富或特權而心生嫉妒。上帝想讓我們明白,我們都違背了這條律法。祂想讓我們知道,即使這一條是我們唯一曾經違反過的律法,我們也如同觸犯了所有的律法那樣有罪。請讀雅各書2:10。

雅各書2:10 因爲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