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问 礼拜一

第79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禮拜一 如果我們不仔細思考,只是快快地讀過十誡中的前九條誡命,我們可能會以爲自己是好人。我們沒有向偶像禱告,也沒有殺人,也沒有偷盜。如果我們這樣來看十誡,我們就無法查驗我們的內心。我們沒有看到,內心裏面錯誤的思想和態度也可能會違反十誡。這最後一條誡命的目的之一,就是迫使人們查驗內心,這樣纔會意識到自己是有罪的。

掃羅是一個非常有才華的人。他一生都使用他的才華來研究上帝的律法。但是儘管他做了那麼多研究,儘管他那麼有才華,他還是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個罪人。他以爲靠着自己就能守上帝的律法。他看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信靠耶穌之後,他說正是這第十條誡命向他顯明他是個罪人。貪心就是想要以錯誤的方式來得到我們沒有的東西。我們的貪心,在內心,沒人看得見。這條誡命告訴我們,罪不僅僅是我們在外面做出來的。內心錯誤的想法和感受也同樣是罪。請讀羅馬書7:7。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爲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爲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