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问 礼拜二

第76問:第九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礼拜二

舊約律法的一部分講述了,如果某人犯了大錯該怎麼辦。如果某人被證實犯了罪,其他人要用石頭打死他。那律法說到,爲他作有罪見證的人要第一個用石頭打他。就是那個跟別人說“我看見這個人犯罪了”的人,他要扔第一塊石頭。請讀申命記13:9。

申命記13:9 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這個規定會幫助人們意識到他們的見證是多麼嚴肅的事。正是他們所說的話,會使那人被治死。我們所說的關於別人的話確實是非常嚴肅的。上帝要求我們要謹慎地講論別人。我們無意的言談可能會嚴重傷害人。我們需要格外小心,不要以不真實的話來講論別人。請讀箴言14:5。

箴言14:5 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假見證人,吐出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