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把審判留給審判者(之二)
Bob & Debby Gass

因爲你們怎樣論斷別人,也必照樣被論斷。(馬太福音7:2

如果你論斷他人,請謹記這條永不過時的原則:你怎樣待人,人就怎樣待你。耶穌說:“不要論斷別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爲你們怎樣論斷別人,也必照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尺度衡量別人,也要用什麼尺度衡量你們。”(馬太福音7:1-2)這就是相互作用定律,它保證:你給與什麼,就會得到什麼。這不是威脅,而是一條像萬有引力定律一樣永恆不變的定律。你可能會說:“我很誠實,只是實話實說。另外,那人的罪也需要被揭露出來!”這並非關乎你的誠實或他人的罪,而是關乎上帝禁止論斷的話語。也許你是對的,他們是錯的,但論斷他人會使你違背《聖經》。再說,這樣做還會使你也被論斷。

問題是:如果那個人已經悔改,承認他的罪並接受了上帝的赦免,那你會怎樣呢?想想看:最糟糕的審判莫過於審判上帝已經赦免並忘記的罪了(參以賽亞書43:25)。當我們論斷他人的時候,我們是在朝着錯誤的方向觀望。我們在迴避自己不想看到的,也就是自己的缺點。耶穌說:“爲什麼你只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小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大梁呢?”(馬太福音7:3)無論別人的“小刺”是什麼,那都是上帝的事務,不是你的。你的“大梁”纔是你的事務!耶穌也說:“心存憐憫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蒙上帝的憐憫。”(馬太福音5:7)與其論斷他人,不如開始投資於自己的“憐憫賬號”。你很快就會需要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