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可貪戀。
渴望本身在上帝面前並非邪惡。我們甚至可以說,有渴望就意味着有生命。如果一個人沒有慾望,他也沒有真正活着。有慾望意味着有生活。渴望或者說慾望開始於一個新生的嬰孩。孩子渴望母親的乳汁,這種渴望顯示出孩子是健康的。如果一個孩子不想吃奶,那肯定出了嚴重的問題。小孩子也渴望長大,這不是有罪的想法。即使成人也有一些跟今世生活相關的渴望。
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亞古珥說:“賜給我需用的飲食。”(箴言30:8) 這不是罪,因爲植物、動物和人類被創造出來,都是自然有所向往的。
屬靈的生命也由渴望組成。如果屬靈生命是健康的,人就會有想要更多認識主的迫切渴望,就會想要越來越多地瞭解祂。如果我們缺乏這種渴望,靈魂將會變得剛硬、冷漠和貧瘠。沒有什麼渴望,能比渴望愛上帝並遵守祂的教導更好的了。
那麼,經文說“你們不可貪戀”是什麼意思呢?這是指那些讓我們遠離上帝和祂的旨意的慾望,追隨這些慾望將使我們跟上帝分離。就這種意義而言,貪戀的罪其實不是第十誡,而是第一誡。第一誡教導我們,在獨一真實的上帝面前不可有其他假上帝。貪戀是我們追隨的一個假上帝,它使我們的情感遠離獨一真實的上帝。貪戀是一個偶像,掠奪了我們本該歸給上帝的時間和愛。
在伊甸園,夏娃看見那一棵被上帝禁止吃果子的樹,她渴望吃樹上的果子。在她伸出手摘果子之前,她已經因爲貪戀而墮落了。從這裏,我們看見罪始於內心。主也看人的內心。祂不僅看見我們做了什麼,更看見在我們內心的隱祕地窖裏,我們在渴望什麼,在思想什麼。我們的思想和渴望也可以是有罪的。罪可能並不要求將慾望行出來。當我們察驗自己的心時,我們就會呼喊:“喔,上帝!我不僅是犯了罪,我本身就是罪。”
在這樣的認罪悔改中,你的心就爲基督留出了空間,祂是唯一的救主。祂也跟我們一樣,在凡事上受了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