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日

經文:約翰福音三11b

11b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今天我們思考一句頗嚴肅的經文:「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再一次,經文出現「你們」與「我們」的分野。承接前文,有關「重生」的討論,出現了「我們」與「你們」的分別。「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三11)在此,世上二分了兩班不同的人:「見證基督的人」與「不領受基督見證的人」。在世上以生命見證基督的人,這班人稱為「基督徒」。

事實上,今天我們都低估了「基督徒」這三個字的意思。「基督徒」不只是信奉基督教的人,它的名稱不是與「佛教徒」、「伊斯蘭教徒」同類。聖經中所謂「基督徒」,其實是見證基督的人。這班人不只信仰基督教,更以行動見證與傳揚基督,他們傳揚他們所知道的、經歷過的基督。

世上還有另一班人,他們不領受基督徒的見證。他們不相信這見證。或者,他們聽過,不過卻以「怎能有事呢?」作為這見證的回應。不過,雖然他們拒絕這見證,但耶穌基督的工作仍然對這班人有效。「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他們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三16)「重生」的可能已經白白賜予人了,這是無法推搪的事實。

或許,你會問,還有第三班人呢?「領受了基督見證,卻沒有見證基督的人」呢?對不起,這班人理論上是不應該存在的——這不是基督徒的意思。所有領受這見證的人,都要成為見證人。沒有例外。這是耶穌基督的二分法。

思想:

你是哪一班人?拒絕不領受見證的人?見證基督的人?還是曖昧地在這兩者之間,領受了卻沒有見證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