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見證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三11a

11a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

經文回到「見證」這個話題——它是約翰福音第一章的主題。耶穌一直向尼哥德慕講述真理,跟隨他的門徒也是如此。這裏,對話用了「我們」這個眾數用字。為什麼呢?有人認為「我們」泛指耶穌與他的門徒。不過,這説法未必完全正確。如果回到這段對話的起初,尼哥德慕對耶穌説:「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此,這裏所講的「我們」,可能正正回應猶太人羣體的「你們」。

因此,約翰福音作者記載耶穌這句話「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似乎不僅是耶穌以及當時跟隨他的門徒,更同時包括任何耶穌基督的見證羣體——基督教會。與猶太人拉比不同,基督教會的見證建基於他們知道、經歷過的上帝;與猶太人拉比不同,基督教會的見證不是建基於虛空理論的教義,不會因此希奇的説:「怎麼能有這些事呢?」(2:9)

這正是基督教會見證的重點。基督教會的見證乃是我們生命的見證,是我們重生後,自己所體驗的上帝。事實上,整卷約翰福音都在見證一位他們經歷過的上帝。這「經歷」可能是親眼看見的耶穌、親耳聽見的教導、親身經驗的聖靈大能!這些「我們知道的、我們見過的」,都是我們的生命。

思想:

今天,藉此機會反思一下你的見證。所謂「見證」,不是純粹那個洗禮時候的「得救見證」,而是你信主後每一天所知道的、所經歷過有關上帝的見證。這見證不只是過去,而是從過去到現在;這見證也不只是一次性的,而是每天不斷日積月累的。因此,你能夠分享的見證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