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爲上帝的兒子。”
彼拉多在他的法庭上遇到了一件案子,在羅馬帝國的法律體系中對此沒有相關規定。這案件的問題就是:是否允許一個人自稱是與上帝同等的?根據羅馬的司法體系,彼拉多找不到一個合法的理由爲耶穌定罪。他不得不兩次宣佈:“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但是,“我們有律法,”猶太人說,“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爲上帝的兒子。”這是真的,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如果誰宣稱自己跟上帝同等,就要被處死。基督在該亞法面前清楚地承認,祂就是上帝的兒子。根據猶太人的律法,這就足夠讓大祭司呼喊起來:“我們還需要什麼其他證據嗎?”
嚴格地說,猶太人是對的。犯褻瀆罪的人必須被處死。我們知道,猶太人的律法不是建基於人的洞見,就像羅馬的法律一樣,因爲是上帝自己把祂的律法賜給了以色列人。讓我們看看整件事的要點,這些律法先是賜給了伊甸園的第一個人。如果亞當違背了上帝的禁令,他就不再承認自己需要順從上帝的律法。他將會把自己當作是與上帝同等的,因爲他拒絕上帝的律法。亞當的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由此他把自己比作上帝。根據上帝聖潔的律法,他不得不死。想要與上帝同等就會導致死亡。是的,從一個正式的觀點來看,猶太人是對的。他們只是在維護創造主早已在伊甸園制定的規則。但可悲的是,他們只擁有對律法文句的知識。他們把上帝活潑的律法變成了死硬的儀式。他們嚴格地遵照傳統在彼拉多面前訴諸上帝的律法,但這律法在他們手裏不過是嚴厲、冷酷和死硬的傳統儀式。
猶太人的領袖指責第一個亞當的原罪,卻沒有認識到自己也在亞當的遺傳中,同樣違背了上帝的大誡命。該亞法在憤怒中將自己的衣服撕裂,因爲以他的虔誠態度來看,基督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顯然冒犯了他。但該亞法從來沒有在憂愁中爲自己的罪撕裂衣服。如果基督的控告者們真的明白律法,他們就寧願自己去赴死刑,而不是讓基督去代替自己。他們不明白律法的詛咒,所以當福音在他們中間顯現時,他們也不明白福音。他們認爲耶穌只是一個普通的人,卻想要成爲上帝。然而,事實正好相反:上帝在他們中間,想要成爲人。如果猶太人明白了耶穌到底是誰,他們早就在傷痛中撕裂自己的衣服,並且悔改歸主了。他們自己纔是那本該受死的。
你是否已經在上帝面前看見了自己的罪?在祂面前謙卑你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