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我们有律法
法兰斯.贝克(Frans Bakker)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上帝的儿子。”

——《约翰福音》19:7

彼拉多在他的法庭上遇到了一件案子,在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这案件的问题就是:是否允许一个人自称是与上帝同等的?根据罗马的司法体系,彼拉多找不到一个合法的理由为耶稣定罪。他不得不两次宣布:“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但是,“我们有律法,”犹太人说,“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上帝的儿子。”这是真的,根据犹太人的律法,如果谁宣称自己跟上帝同等,就要被处死。基督在该亚法面前清楚地承认,祂就是上帝的儿子。根据犹太人的律法,这就足够让大祭司呼喊起来:“我们还需要什么其他证据吗?”

严格地说,犹太人是对的。犯亵渎罪的人必须被处死。我们知道,犹太人的律法不是建基于人的洞见,就像罗马的法律一样,因为是上帝自己把祂的律法赐给了以色列人。让我们看看整件事的要点,这些律法先是赐给了伊甸园的第一个人。如果亚当违背了上帝的禁令,他就不再承认自己需要顺从上帝的律法。他将会把自己当作是与上帝同等的,因为他拒绝上帝的律法。亚当的确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禁果,由此他把自己比作上帝。根据上帝圣洁的律法,他不得不死。想要与上帝同等就会导致死亡。是的,从一个正式的观点来看,犹太人是对的。他们只是在维护创造主早已在伊甸园制定的规则。但可悲的是,他们只拥有对律法文句的知识。他们把上帝活泼的律法变成了死硬的仪式。他们严格地遵照传统在彼拉多面前诉诸上帝的律法,但这律法在他们手里不过是严厉、冷酷和死硬的传统仪式。

犹太人的领袖指责第一个亚当的原罪,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在亚当的遗传中,同样违背了上帝的大诫命。该亚法在愤怒中将自己的衣服撕裂,因为以他的虔诚态度来看,基督宣称自己是上帝的儿子显然冒犯了他。但该亚法从来没有在忧愁中为自己的罪撕裂衣服。如果基督的控告者们真的明白律法,他们就宁愿自己去赴死刑,而不是让基督去代替自己。他们不明白律法的诅咒,所以当福音在他们中间显现时,他们也不明白福音。他们认为耶稣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却想要成为上帝。然而,事实正好相反:上帝在他们中间,想要成为人。如果犹太人明白了耶稣到底是谁,他们早就在伤痛中撕裂自己的衣服,并且悔改归主了。他们自己才是那本该受死的。

你是否已经在上帝面前看见了自己的罪?在祂面前谦卑你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