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二1-3
1從前,你們因着自己的過犯罪惡而死了。2那時,你們在過犯罪惡中生活,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領袖,就是現今在悖逆的人心中運行的邪靈。3我們從前也都生活在他們當中,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的意念去做,和別人一樣,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
這3節在原文是一個不完整的句子,只有一個直接受詞以及一連串對這受詞的描述。因此,和合本將本來在第5節纔出現的動詞也重複在這一節之中,期望更清楚表達意義。但是這樣卻破壞了原文中對於我們未相信耶穌基督之前的境況的重視。這裏的獨立性讓讀者更清楚強烈地面對信徒得救前的處境,也與上文所指信徒已經歷的大能成爲對比。
保羅首先在第1節指出信徒從前的狀態是死的。死亡的基本意義在於與生命或活着的人分離,而屬靈上的死亡代表着與上帝的生命隔絕,未信的人雖然仍活在世上,卻是遠離上帝創造的設計,也不能與上帝相交。
保羅指出:我們死的原因是我們的過犯與罪惡,「過犯」(παράπτωμα) 可能的意思是「不能達標」,而「罪惡」(ἁμαρτία) 可以是「失足」或「背棄正途」。這裏使用了兩個基本上同義的字來表達,並不是要作更全面的解釋,而是加強重點,這兩個字都表示人活着未能按能力所及做當做之事。這裏兩個字都是眾數,表示這並不是指罪作爲一種權勢或人性,而是指出人所犯的實在罪行。
第1節着重於我們是身處一個死亡的狀態,而第2節卻是回顧在這狀態下的一生,「行事爲人」是指我們的生活方式、目標、和表現。這並不是說人在未信主之前,行爲上是充滿罪惡的,而是說人的整個生活方式受到一些與上帝爲敵的風俗所支配,在這些權勢的管轄之下而活。
在第2節結束,保羅指出這個管轄未信者生命的權勢,也是現今在悖逆的人心中運行的邪靈。這「悖逆的人」可能是指那些不相信耶穌是基督的猶太人,因爲在這之後,保羅又再回到使用第一身眾數,指出「我們」也是曾經與「他們」一樣,都是應該接受上帝忿怒懲罰的。在第3節最後,保羅以「和別人一樣」來形容所有人所應得的結果,這「別人」(οἱ λοιποί) 是一個猶太人慣用對外邦人描述的字眼,帶有歧視的意味,而在這裏卻是用來指出猶太人與外邦人在罪中所要得到的相同結果。
這簡單的論述,可以說是羅馬書一至三章的一個整合,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當中所包括的,是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都同樣地需要上帝在恩典中的拯救。
思想:
所有人在未信主之前都是活在罪中,在罪惡的權勢之下,都同樣地應得上帝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