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掠物與贖罪
賴建國

民數記三十一章1950節

「你們和你們擄來的人,要住在營外七天;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屍體的,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潔淨自己。……如今我們把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鏈子、手鐲、打印的戒指、耳環、項鍊,都送給耶和華爲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爲我們贖罪。」

民數記用6節記載以色列與摩押人爭戰(民三十一7-12),卻用了更多篇幅來記載軍隊凱旋歸來之後的處理(民三十一13-54)。在此討論幾個重點:

潔淨軍兵和俘虜:所有參戰的軍人,以及擄獲的處女,要先在營外七天,按照民十九章紅母牛灰的條例,在第三日及第七日潔淨自己,也要潔淨一切的衣服(民三十一19-20十九1219)。因爲他們不論是在戰爭中殺敵,或是接觸過死屍的,都算作不潔淨。這是民數記記載該條例的首次應用,也爲後來參戰者立下典範。

潔淨擄獲的掠物:分爲兩大類,凡是金屬類,能耐火的,要先經過火,再用除污水,方纔潔淨。凡不能耐火的,則要用水來潔淨。這也是補充紅母牛灰條例,再次說明「火」與「水」的潔淨功能(21-24節)。

公平分配戰利品:要把擄獲的掠物分成兩半,一半給那些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給全會眾。後來大衛也據此立下規矩:「上陣的分得多少,留下看守物件的也分得多少,大家應當平分。」(撒上三十24)接着規定,上陣軍兵所分得的人或牲畜,「要五百取一,獻給耶和華爲貢物」(28節)。而分給百姓的掠物中,無論是人或牲畜,「要五十取一,交給照管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3047)。因爲這是耶和華的戰爭,所有戰利品都當歸獻給神。

官長獻金飾贖罪:千夫長及百夫長來向摩西彙報,在這次戰役中他們下屬的死亡總數竟然是「零」。因此他們把所奪獲的金器首飾,獻給耶和華爲供物(qorban),好替他們的生命(nepeš複數)贖罪(kipper)。(50節)這「贖價」如同半舍客勒的贖銀一樣,表示被數點之人性命得以保存(參出三十12-16)。而且他們沒有因摩西斥責他們沒有殺死米甸婦女而心生怨懟,反而極其尊重摩西,自稱「你的眾僕人」(49節)。

思想:

美國石油大王洛克斐洛名言:「要注意最後百分之五,因爲結尾做得好,整件事情就做得好。」事情的收尾往往比事件本身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