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擊盤與悖逆
賴建國

民數記二十章10-12節

摩西和亞倫召集會眾到盤石前。摩西對他們說:「聽着,你們這些悖逆的人!我們要叫這盤石流出水來給你們嗎?」摩西舉起手來,用杖擊打盤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爲你們不信我,沒有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爲聖,所以你們必不能領這會眾進入我所要賜給他們的地去。」

許多人會有疑問:摩西只是擊打盤石,就被處罰不得進入應許之地,這懲處是不是太重了?而且亞倫甚麼都沒做,爲何也受牽連?面對這些疑問,最好的做法就是讓聖經本身來說話。

事件的背景:出埃及第四十年正月,以色列民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裏(民二十1)。這是以色列民因罪受罰,曠野生活最後一年的開始。米利暗的死訊,給出埃及第一代敲響警鐘。時日無多,他們都要死在曠野了。

百姓的抱怨:百姓聚集攻擊摩西和亞倫,抱怨沒有水喝。他們兩次講到「死亡」(34節),更埋怨說摩西、亞倫爲何領他們出埃及,到曠野這個「壞地方」(45節)。這是扭曲事實,其實是耶和華親自領他們出埃及,行曠野。

神的命令:祂對摩西說:「你拿着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召集會眾,在他們眼前吩咐盤石涌出水來,水就會從盤石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9節)

摩西的怒氣:言語上,他怒責百姓是「悖逆的人」(hammōrîm);行動上,他「高舉手」(wayyārem mōšeh ’et yādô)用杖敲打盤石兩下。後來聖經兩次記載耶和華責備摩西和亞倫「違背」(mǝrîtem)祂的指示,他們二人才是「悖逆之人」(民二十24二十七14)。而「高舉手」在民十五30更用以描述人「擅敢行事,對神悖逆」。耶和華只是要摩西和亞倫對盤石「說」,摩西卻違逆神,用杖「擊打」盤石兩次,好發泄他的怒氣。

最後的宣判:耶和華說,因爲你們「不信」我,又沒有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爲聖」,所以二人被罰不得領這會眾進入應許之地(12節)。

亞倫的罪是「當行而未行」:沒有遵照耶和華的命令「吩咐」盤石出水,也沒有在旁糾正摩西的錯誤。而摩西的罪是「不當行而行」:怒責百姓是「悖逆的人」,又「高舉手」擊打盤石兩次。

思想:

信心與行爲:耶和華評論「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時,說他「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誡命、律例和教導」(創二十六5)。相反的,最該「遵行」律法的摩西,最後卻被神責備「不信我,沒有在百姓眼前尊我爲聖,不得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