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19:21)
一个人来见耶稣,问道,“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这人以为永生是可以通过做善事而得,只是不太确定做什么善事才使人配得永生。耶稣并没有直接回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道,“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并随即指出,“只有一位是善的。”
耶稣一方面藉著反问,让这人思考善事与他的关系——谁来定义善?另一方面启示他善的终极是人格性(更为准确地说神格性)——不是什么是善,而是谁是善。然后,祂才回应道,遵守诫命可以进入永生,并列出几条具有代表性的旧约诫命。
这人竟然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这真是难得,因为一般人很难守全律法的,这人居然自认都能做到。即便如此,他依然没有永生的确据。显然,一个想要通过做善事得到永生、靠守律法得生命的人,是找不著永生的确据的。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在此,他向这位少年发出了“作完全人”的邀请,并指出了作完全人的两个条件。而作完全人正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对门徒的要求,“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因此,耶稣其实是在向这位少年做出了门徒的邀请,并指出了作门徒的条件。
作门徒的两个条件可以用“去”和“来”来概括。“去”指的是去除心中偶像。对这少年来说,财产显然是他的偶像。人不能既事奉神又事奉钱财,所以耶稣告诉他需要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来积攒财宝在天上。这一要求对少年人来说,不只是挑战,更是救赎——救赎他脱离拜偶像的泥沼。很可惜,少年人不接受,忧忧愁愁地走了。对这少年来说,他需要“去”的是钱财。对你我来说,要“去”的偶像又是什么呢?
“来”指的是来跟随耶稣。跟随耶稣就是作祂的学生、作祂的门徒。耶稣不仅能够为我们定义何为善,而且能够引导我们到善的本源。无论是律法主义,还是道德主义,都不能准确地定义终极的善,更不能引导人走向终极的善。唯有耶稣,祂不仅向我们指出神才是终极的善——耶和华本为善(参《诗》100:5),而且为我们开辟了走向至善的道路——十架之路、门徒之路,亦是永生之径。
耶稣所开通的这条路是通过祂的道——福音,与祂的人—受难与复活而实现的。耶稣的生命就是道(祂是道成肉身),祂的道就是生命(祂用生命见证道,祂的道赋予人生命)。如今,祂向我们发出邀请,我们来听祂的道,跟随祂走十架路。
“去”是“来”的先决条件。没有认真去除偶像的动作,也就没有真正跟随的行动。“来”为“去”提供了意义。若不走上门徒之路,单单去除各样的阻碍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这一“去”一“来”,构成了作完全人的方式、也是永生的路径。
祷告:亲爱的主耶稣,求你光照我,揭示我心中需要去除的偶像,并指引我来走永生的道路。唯有父为至善,唯有主是善路,求主怜悯我,不偏左右,不断上行。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