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對以色列的第二個判言(II):討人喜悅的敬拜
張美薇

經文:阿摩司書四4-5

4「以色列人哪,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增加罪過,每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納你們的十一奉獻;5任你們獻上有酵的感謝祭,宣揚你們的甘心祭,使人聽見,因爲這是你們所喜愛的。」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伯特利在以色列的歷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當亞伯拉罕到迦南地時,在伯特利爲神建立了一座壇(創十二8)。而伯特利特別與以色列的先祖雅各(又名以色列)有關;以掃被騙了長子名分,引致他欲於父親以撒死後便殺雅各,雅各知道後便逃離父家,在路上於伯特利夢見神的使者,後來便在那裏設立祭壇(創三十五3)。當神子民分爲南北國時,北國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在伯特利建立聖所,他這樣做並不是因爲他得到神的召命,也不是因爲他爲着以色列民的敬虔及好處着想;他這樣做是因爲他害怕百姓會因爲返回猶大的國土去敬拜耶和華,而心歸向猶大王國,最終會把他殺掉。他欲以伯特利及但的聖所來取代耶路撒冷的聖所,他更鑄造了兩個金牛犢(偶像),自定節期,自立祭司,自己更上壇獻祭(王上十二26-33),他這樣做全是爲了自己的利益。以色列國的宗教從一開始便是混合的,並不是單單聽從神的吩咐,更不是像神子民出埃及時那樣,神怎樣吩咐,他們就怎樣行。

吉甲是以色列民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安營的第一個地方,他們在那裏立石爲記,記念神的恩典(書四20-24),他們在那裏行割禮(書五7-9),他們也在那裏第一次守進入迦南地後的逾越節(書五10-12)。吉甲是對以色列民富有歷史意義及價值的聖所。

耶和華指出:以色列人到伯特利及吉甲去敬拜、去獻祭,看似敬拜神,實際上卻是去犯罪、去增加罪過,因爲他們的動機錯誤--要討人的喜悅而非討神的喜悅。

在短短兩節的經文裏有六個的「你們」,包括「你們往伯特利去…」、「你們的祭物」、「你們的十一奉獻」、「你們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你們的甘心祭」、「你們所喜愛的」,耶和華看以色列民到伯特利是犯罪,也強調這是以色列民的祭物,而絕口不提是神所悅納的祭物。祭物是以色列民去伯特利或吉甲時所重視的,他們每早晨獻上,於到達後第三天也獻上十一奉獻,一絲不苟;按照利未記的規矩,獻給神的素祭應該是沒有酵的(利二11),在感謝祭中,獻給神的部分是不帶酵的,但敬拜者與祭司共享的那部分則要用酵(利七11-12);而甘心獻上的祭,祭肉是與人分享的,但當他們分享感謝祭及甘心祭時,卻着重與人分享的部分,好像宣傳與報告給眾人知道,叫眾人聽見,這纔是他們去伯特利及吉甲的原因。以色列人所做的是自己所喜愛的,而非去討神的喜愛,這些都是敬拜錯誤的出發點,不但不能討神喜悅(敬拜的目的),反而加增神對他們的厭惡。神喜悅甚麼?「耶和華喜愛燔祭和祭物,豈如喜愛人聽從他的話呢?看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肪。」(撒上十五22

思想:

今天的信徒對敬拜神又抱着甚麼樣的態度?我們有沒有按照神的心意及指示去做?我們有沒有看重每週的崇拜?有沒有擺上當擺上的十一奉獻?有沒有以身體當作活祭來獻給神?

信徒設計及更新崇拜時,是討自己的喜悅還是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