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爲要引我們到神的面前。(彼得前書3:18)
我做了一段總結,幫助你理解和享受福音。
1)神爲他的榮耀創造了我們。
《以賽亞書》43章6至7節說:“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就是凡稱爲我名下的人,是我爲自己的榮耀創造的”。神按着他的形象樣式創造了我們所有人,我們會彰顯或反映他的屬性和聖潔的榮美。
2)每個人都應該爲了榮耀神而活
《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爲榮耀神而行”。爲了神的榮耀而活,就是要愛他(參見馬太福音22:37),相信他(參見羅馬書4:20),感謝他(參見詩篇50:3),並且遵從他的話(參見馬太福音5:16)。當我們做這些事的時候,我們就彰顯出神的榮耀。
3)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章23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1章21至23節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爲偶像,彷彿必朽壞之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我們應當愛神、相信神、感謝神、順服神,但是誰都沒有做到。
4)我們都應受永刑
《羅馬書》6章23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那些不順服主耶穌的人“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參見帖撒羅尼迦後書1:9)。《馬太福音》25章46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5)神以極大的憐憫差遣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爲罪人預備通往永生的道路。
《約翰福音》3章16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加拉太書》3章13節說:“基督既爲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彼得前書》3章18節說:“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爲要引我們到神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