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決定性地被稱爲義
約翰·派博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爲義了。(羅馬書8:33

保羅本可以問,“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然後回答說,“沒有人!我們是被稱爲義的”。如果保羅那麼說也是對的,但他不是那麼說的。他的回答是,“有神稱他們爲義了”。

可以看出,這個回答的重點不在於“稱他們爲義”這件事,而在於“是誰”稱他們爲義。

爲什麼?因爲控告、稱義或者說宣判無罪是法院和法律中的用語,一位法官的無罪宣判可能被更高一級的法官推翻。

因此,假如你有罪,一個地方法官宣判你無罪,但是一個地方長官有權對你提出控告,那會怎麼樣?而假如你有罪,一個地方長官宣判你無罪,但是國家領袖對你提出控告,又會怎麼樣?

所以,我要說的是:在神之上,沒有更高的權柄。倘若神宣判你無罪,或者說他稱你爲義,沒人能上訴,沒人能要求審判無效,沒人能找出你的其他罪名。神的判決是最終的,是完全的。

所有信靠耶穌、與基督聯合、蒙神揀選的弟兄姊妹,請聽:神是稱你爲義的那一位。不是法官,不是偉大先知,不是天使,而是神——世界的創造者、萬有的所有者、宇宙及宇宙裏每個分子和每個人的掌權者——稱你爲義了!

因此,我們可以確信:縱使是在巨大的苦難面前,我們也是安全的、不可動搖的。神若支持我們,就沒有人能成功地反對我們。神既然已經把他的獨生愛子賜給了我們,他就必將一切的好處賜給我們。他既然稱我們爲義,就沒有什麼能敵擋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