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宣判對列國的懲罰:上主的日子臨到
謝慧兒

經文:俄巴底亞書15-16節

15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萬國;你所做的,人也必向你照樣做,你的報應必歸到自己頭上。16 你們在我聖山怎樣喝了苦杯,萬國必照樣不停地喝,且喝且吞,他們就必歸於無有。

第15a節提及「耶和華的日子」的片語,在舊約先知書,特別是十二先知書中,經常出現,一般是指上主降罰行惡的國家的日子。這些國家,可以是屬神選民的以色列或猶大,又或者是以東,以及外邦的國家。至於「上主的日子」甚麼時候會來到呢?根據第15a節,「上主的日子」臨近,也就是說,「就到了」《現代中文譯本》;先知乃是警告以東要把握機會,儘快從惡行迴轉過來。第15ba節:「你所做的,人也必向你照樣做」,重複兩次「做」這個動詞;第一次採用主動語態,第二次則採用被動語態。當中,由誰來向你……做,是沒有說明白的;不過,神這位主角,卻是呼之欲出。「對等懲罰法」,是神早於摩西時期已經頒佈的法令。申命記十九15-21論到在公開審訊的場景下,如果核實有人犯罪作惡,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十九21b)。另外,耶利米書五十15b和29a及以西結書十六59,都有類似「他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他」的說法。神要加諸以東身上的懲罰,不過是把祂所定下的律法貫徹始終。

第16aa節:你們在我聖山怎樣喝了苦杯,原文並沒有「苦」這個字眼。第16aa節涉及至少兩方面的詮釋問題:其一,「你們」是指甚麼人;其二,「喝了」,是指喝了甚麼。《和》的譯文把「你們」視爲是神的選民猶大人,「喝了」是指:喝了苦杯,即猶大人受到了神的懲罰。另一方面,是《思高譯本》的譯文所持的立場:「正如你們曾在我的聖山上痛飲過」。《思高譯本》乃是把「你們」視爲以東人,而「喝了」則是指:狂歡地痛飲。將「你們」視爲是指以東人的看法,其實是比較合理的。一:俄巴底亞書全卷書的第二人稱:你,全部是指以東;16aa節的你們,順理成章也是就指以東。二:相關的一點是:全卷書基本上都是向以東講話,從來沒有向猶大講話。第17至21節提及雅各家、約瑟家、便雅憫人、以色列大軍及耶路撒冷人的時候,都是用第三人稱。因此,第16節開始的這最後一段經文,不一定是在向猶大人講話。三:「你們怎樣喝了」,與第15ba節的「你所做的」,兩句話相互平行;因此,你們與你,應該是指同一組人 ── 以東。至於第16aa節的「喝了」,可以是指狂歡暢飲,而第16ab節萬國喝的,則是神忿怒的杯,兩次的喝,有不同的指向。以東在神的山上狂歡暢飲,可以是喻指以東目睹猶大淪陷於巴比倫手中,自己又曾經參與征服以及擄掠神的選民而歡喜快樂,大事慶祝。不過,以東縱然此刻可以痛飲,可是,有朝一日,她還是會受到神的懲罰的。第16ab節:萬國必照樣不停地喝,是指萬國也會像以東一樣地喝;不過,是喝神「忿怒的杯」。這樣的解讀,是假設萬國所做的,與以東類似,都是與神和祂的子民爲敵,以致會受到神的懲罰。第16b節:他們就必歸於無有,也就是說,「他們就不再存在了」《新譯本》,或者是:「終歸消滅」《思高譯本》。

思想:

神不只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在祂認爲適當的時間,會施行報應在行惡的人身上。面對這樣的一位神,我們應該如何行事爲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