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 赦免之恩,你愿接受否?
王申得

经文:“有人用褥子抬着一个瘫子到耶稣跟前来。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那人就起来,回家去了。(《太》9:2

1839年,宾州的乔治·威尔逊和他的同伙多次抢劫邮车,构成重大犯罪,被法庭判处绞刑。乔治的家人和朋友到处找人替他求情,希望救他一命。在他们的努力下,当时的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签署了一份特赦令。

不料,当总统令递到乔治· 威尔逊手上时,却被他拒绝了!这给当地司法部门带来了一个空前的难题,即到底如何处置这个犯人,是强行释放他呢?还是维持原判,处以极刑?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乔治·威尔逊拒赦案”。

此案惊动了美国最高法院,法院认为,“法庭不能给予囚犯被赦的利益,除非他自愿接受。总统令具有赦罪的权柄,赦免乃为一项恩惠的行为,但被赦者可以选择拒绝,法庭无权强迫执行赦免。”审理结果一出,举国哗然。

乔治·威尔逊这个人物使笔者联想到圣经中一个无名的瘫子,他们二人的经历颇为相似,结局却不相同。

首先,他们都犯了罪,且罪有应得。乔治和他的同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8次作案,对公共安全威胁极大,法庭必欲除之而后快。《马太福音》第9章中的瘫子,虽然未说明犯了什么罪,但从主耶稣的话中不难看出,正是他犯下的罪使他饱受身心折磨,腿脚瘫痪,寸步难移。原文中的“罪”一词是复数,暗示此人劣迹斑斑。

并非所有的疾病都与犯罪有关,但犯罪确实可能导致疾病,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乔治的家人和朋友对他不离不弃,四处奔走相告,为要拯救他的性命。瘫子也是这样,原文中的“人”乃是复数,表明许多人在他失意潦倒的时候,挺身而出,伸手相助。他们用正确的方式,在一个正确的时刻,把瘫子抬到正确的人面前。一个人身边若有几位这样的朋友,算为有福。

乔治和瘫子最后一个相似之处是均获得了赦免。乔治收到了总统的特赦令,瘫子也听到了主耶稣的话,“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 但两人最大的不同在于:瘫子相信主的话,接受赦罪的恩典,再次站立起来,迎接生活的挑战;而乔治却一意孤行,把总统赦令拒之于门外,断送了重新做人的天赐良机。

人间的特赦可遇不可求,但耶和华神乃为“特赦之神”,是“叫人抬起头来”的神,给人悔改机会,勇敢面对明天。圣经明言,神“有赦罪之恩”(参《诗》130:3),又宣告“神必广行赦免”(参《赛》55:7)。

今日有没有“乔治·威尔逊”般的人,拒不理会“万王之王”的赦免,自囚在内疚和失败的阴影下,不得自由?

祷告:主啊!我愿感谢地接受你的赦罪之恩!祷告奉主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