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5:7)
請試想一下,救恩就像一棟房子,而你就住在這棟房子裏。
這棟房子永不朽壞、永不崩塌,保護你免受風吹雨淋,還為你準備了無數食物和飲品,打開窗戶你就能看見輝煌的遠景。
神付上了非常昂貴的代價建造這棟房子,然後把它賜給了你。
這“購買”的約定稱為“新約”,條件是:“若你接受這棟房子是一份禮物,並且很樂意聖父、聖子與你同住在這棟房子裏,那麼這棟房子將是你的,並且永遠屬於你。你不可以在房子裏隱藏其他偶像、褻瀆神的殿,你的心也不可以轉離神去追求其他事物。”
如果你已經同意接受這個約定,卻聘請了一位律師草擬一份按月分期償還的時間表,期望以某種方式來平衡這筆交易,這豈不是愚蠢的作為?
如果你這麼做,你其實並沒有把這棟房子當成禮物,你把這個贈送的約定當成了一筆買賣。神不再是那白白賜恩的恩主,而你將會被這套新的要求所奴役,這些要求是神從沒想過要加添在你身上的。
若恩典是白白賜下的——事實上這就是恩典的內涵——我們就不能把恩典看成是可以被償還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