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3:18)
福音是與神親密相交的喜樂。《彼得前書》3章18節記載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福音帶來的其他禮物都是叫這個最大的禮物成為可能。
我們被赦免,所以我們的罪沒有使我們與神隔絕。
我們被稱為義,所以審判不會使我們與神隔絕。
我們被賜予永恒的生命,在復活的時候將有全新的身體,這樣我們就有能力來最充分地享受與神親密相交。
捫心自問,你為什麼想要被赦免?你為什麼想要被稱義?你為什麼想要永生?是這個堅定的回答嗎——“因為我想要享受與神親密相交”?
滿了神的愛的福音,就是神把自己賜給我們作為禮物,我們為此受造,卻因犯罪弄丟這份禮物。基督來,為我們受死,贖清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和好。
《詩篇》16篇11節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