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母耳記下12:13-14)
這簡直令人無法容忍!大衛奸淫拔示巴、殺害烏利亞,大衛與拔示巴的孩子必定要死,而這時候先知拿單卻對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
就像這樣嗎?大衛奸淫、謀殺、說謊,還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褻瀆神,而神卻除掉他的罪。
神是怎樣一位公正的法官呢?我們不會對強奸、謀殺和做假見證置之不理,公正的法官更不會那樣做。
《羅馬書》3章25至26節記載保羅這樣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換句話說,如果神僅僅把大衛的罪掃到地毯下面,那麼我們對於神如此輕忽地除掉大衛的罪感到憤慨是合理的。但是,神沒有輕忽罪。
神從大衛的時代一直往後看,看到了耶穌基督的死。神的兒子替大衛付上了死的代價,這樣,大衛對神的憐憫的信靠、對神將來的救贖工作的信靠,使得大衛與基督聯接起來。而且,神無所不知,神知道,大衛的罪被算作基督的罪,而基督的義被算作大衛的義,神是這樣公正地免除了大衛的罪。
神兒子的死是何等奇異的恩典,將神偉大的榮耀彰顯到了極致,也讓我們看到神免除大衛的強奸罪、謀殺罪和假見證罪,是完全公義的。
所以,無論他們的罪有多少或多麼嚴重,神在信耶穌的人身上顯明他憐憫的同時,依然保持他完全的公義。這是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