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審判近在眉睫
何啟明

經文:何西阿書一6-9

6歌篾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絕不赦免他們。7我卻要憐憫猶大家,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我必不讓他們靠弓、刀、戰爭、馬匹與騎兵得救。」8歌篾在羅‧路哈瑪斷奶以後,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9耶和華說:「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因為你們不是我的子民,我也不是你們的神。」

第一個孩子耶斯列出生後一段時間,歌蔑就先後生了女兒羅‧路哈瑪(6b節)及兒子羅‧阿米(9a節)。究竟這兩名孩子是否何西阿先知親生的抑或是歌蔑行淫生的呢?有此疑問主要是第3節清楚指明「她(即歌蔑)就懷孕,為何西阿生了一個兒子」,但第6和第8節卻沒有提及「給他」 (即何西阿)生孩子。這個省略可能是為了增強描寫審判隨著一波又一波的迫在眉睫。

這兩個孩子的命名是要指出神的審判臨近。孩子名字的「羅」「lo'」即「不是」的意思。那麼,羅‧路哈瑪意即「不再蒙憐憫」,而羅‧阿米即「不再是神的子民」。耶和華神因以色列的罪孽已達極限而不再憐憫他們、不再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神雖曾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憫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賽四十九15)。神的信實不變,祂的愛也不更改,然而,祂的愛並非盲目,也不會強加到祂的子民身上。若子民背信棄義,神的審判必臨到他們身上。

兩個孩子出生的先後次序應相隔多年,因為要待孩子「斷奶」(8a節),最少也要二至三年的時間(參撒上一21-28)。這裏顯明出神對以色列民的寬容和忍耐。歷史指出以色列因罪惡滿盈而在主前721年被亞述所滅;南國猶大仍有短暫喘息的機會,希西家王因投靠耶和華,求神憐憫,神也曾奇妙地解救了耶路撒冷(參賽三十七章)。然而,神的憐憫對南國猶大也只是延長了它滅亡的時間,最後亦逃不過被擄的厄運。

神透過先知何西阿的家庭生活,顯明祂對以色列的審判已臨到門前、迫近眉睫。這審判的嚴重性不斷遞升,最先是宣告以色列將要活在沒有君王的光景中,隨後是失去神的憐憫,最後是沒有神的未來。然而,神的審判只是一個預告、一個警訊,並非無法改變的事實,只要以色列臨崖勒馬,神的審判就不會臨到,正如約拿向尼尼微城的人宣告神的審判臨近,但因全城悔改,就改變了審判的事實。

思想:

讓詩人的禱告成為我們的禱告:「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 24)。若你曉得頌唱這首詩歌,也可頌唱作為你的禱告。參《天人詩歌37首》(神啊,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