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律法與應許
鄺成中

經文:加拉太書三19-22

19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20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神卻是一位。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布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22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保羅在前段(三15-18)分別論到律法與應許,而最重要的是,神要給人的福氣是出於應許,人是從應許接受神所給予的產業。在接著的這一段(三19-22),保羅進一步解釋律法與應許之間的關系,就是律法叫人更加看到恩典的需要,而恩典卻是從應許而來的。

既然神給人的福氣是出於應許,那律法到底有何用處?保羅指出了人是有罪,而律法能夠叫人知道何為罪(「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 [三19]),也能叫人看到所有人都有自身的過犯(「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 [三22]),只有基督的到來可以實現神給人的應許,也只有基督的救贖可以解決所有人都有過犯的問題。

保羅接著指出律法與應許的分別,就是律法是雙方訂立的,是以神與人之間需要有中保(三19),也就是摩西,但應許是神單方面向人許下的,是不需要中保(單就一方面的一位神就可以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神卻是一位」 [三20]),那是單單基於神給人的恩典。

律法是可以叫人知道何為罪,而應許主要是基於神單方面給人的恩典,也能解決罪的問題,是以律法與應許二者並不是對立的(三21),因前者(律法)可以叫人知道後者(應許)的需要,而事實上後者(應許)也能解決前者的問題(律法與人的罪)。

今天神已將祂的話語賜予我們,就是寶貴的聖經,神的話語可以清楚的讓我們知道有哪些是我們該作的、有哪些是我們不該作的,不單如此,聖靈更是要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6-1726十六13-14),祂要指導和教導我們行在神所喜悅的道路中。我們憑借神的應許已得著神給我們的福氣,就是永恒的新生命,今天我們應當如何回應?就如聖經教導我們的,脫去舊人的罪惡,並且穿新人的新生命(「你們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這舊我是因私欲的迷惑而漸漸敗壞的。你們要把自己的心誌更新,並且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從真理來的公義和聖潔」[弗四22-24])。

思想:

基督的救贖已徹底解決了我們昔日罪的問題,並叫我們有著新的生命,今天你的新生命是如何過的?是常常學習過著聖潔生活的生命,還是仍在某些罪中掙紮的生命?你可以如何勝過這些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