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出於應許
鄺成中

經文:加拉太書三15-18

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保羅在前段論到亞伯拉罕因著信得以為神所悅納,而基督的救贖直接把人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以至所有人,包括外邦人,可以憑借信得稱為義,並得著所應許的屬靈福氣,就是聖靈(「使我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三14]),保羅繼而從「應許」的層面看神給信徒的福氣,就是所應許的是不會更改的,也不會為律法所改變,就是神要給信徒的福氣是以應許立下的,信徒只要憑借信,就一定可以得著神應許賦予的福氣。

神所應許的是會改變的嗎?保羅從人的角度舉一個例子,就是人所立的遺囑是絕不能改變的(三15),同樣道理,神所應許的也是絕不會改變的,所以四百三十年以後所設立的律法也絕不能改變神先前所應許的(三17)。今天人要領受神的福氣,就是神要給信徒的產業(永恒的生命與永恒的國度),那是出於應許的?還是出於律法的?保羅清楚的指出那是出於應許的,若保羅所說的福氣和產業是出於律法,人就不可能得著有關的福氣,因人是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但重要的是,這福氣是出於神的應許,人就一定可以得著這福氣,因神是一定會信守祂所曾應許的,人只要憑借著信,就一定可以得著神所應許的產業。

人與人在生活中會因著不同的情況而相互間許下不同的承諾,有些承諾人是會信守的,但也有些承諾人是可能會因著不同的原因而不能信守,但神絕不會這樣,祂所許下的,一定會信守,是以祂給我們的應許一定會實現,最重要的是,我們是否對神有信心?我們是否願意真心相信基督,接受祂的救贖?聖經很明確的指出,相信主基督的,就可成為神的兒女,得著永恒的生命(約一12;三16)。

思想:

神所應許的,祂定必實現,信徒只要憑著信心,必能得著神所應許的永恒福氣,相對的,人對神也可以許下不同的承諾,然而,人是否能信守他對神的諾言?你過去對神也應該會有不同的承諾,你是否能信守這些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