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 輕忽的榮耀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二十四14-16

14他們要高聲歡呼,從海那邊揚聲贊美耶和華的威嚴。15因此,你們要在日出之地榮耀耶和華,在眾海島榮耀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名。16我們聽見從地極有人歌唱:「榮耀歸於公義的那一位!」我卻說:「我滅亡了!我滅亡了,我有禍了!詭詐的還在行詭詐,詭詐的還在大行詭詐。」

以賽亞書二十四章14-16節在表面看來是一段呼籲人把榮耀歸給耶和華的詩歌,看似是義人的祈願,誰不知當我們看上下文時,便明白這一段說話反映了當時的百姓對榮耀耶和華的輕忽。

首先,二十四章1-13節描述到耶和華使地荒涼,也使惡人受到應有的刑罰,因為他們背約離棄神。而14節用「這些人」作為開始,明顯地是指1-13節當中背約離棄神的人,所以14-16節所說的「這些人」不是善男信女,他們已被定義為惡人。那為何他們卻說要榮耀耶和華呢(15節)?其中一個可取的解釋,就是他們所說的話(14-16節)不是他們由心而發,而是一種粉飾太平的輕忽話。他們善用當時慣用的宗教詞匯,表面說要為耶和華的威嚴從海那裏揚聲(14節),要去榮耀耶和華(15節),並指出榮耀要歸於義人(16節),可是他們卻不是真的這樣想。他們太容易利用宗教的術語來掩飾自己的惡行,便在表面的說話中說出與內心不同的價值觀。

第二,15節說要在日出之地榮耀耶和華,但在原文看來卻可以把「日出之地」翻譯為「在火中」或「烏斯地」。若果我們取「在火中」的翻譯,便更能與1-13節的經文和應,亦即是說,「在火中」表明了從神而來的審判。這班背約的子民沒有「在火中」悔改,卻輕忽地說要「在火中」榮耀耶和華。這正正說明他們就算接受從神而來的審判,也只需要輕忽地說去榮耀耶和華便是了。

所以,先知在16節中說明:「詭詐的還在行詭詐,詭詐的還在大行詭詐。」先知直指這班心口不一的人正在行詭詐。那輕忽的贊美與那熟悉的宗教術語被利用為行詭詐的工具。他們不知道「在火中」已經是大禍臨頭,還在面對管教的困難中仍以虛偽的宗教外表作為掩飾,這便是行詭詐的生命。

思想:

到底我們的生命是否內外不一?很多時,我們以為可以借著宗教外衣瞞天過海,也以為神可以被我們一兩句的宗教術語打發去。祈求我們面對「在火中」的審判時,我們都能真誠地及付代價地悔改。這樣,我們才能離開輕忽的榮耀,真實地進入與主的盟約關系當中。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