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要求不高或是要求太高?
陳偉迦

經文:路加福音十四章25-27節

25有一大群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26「無論甚麼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7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在整個十四章的經文所記述的事情都是發生在「筵席」的處境下,並且闡述那些本該受邀的人卻得不著上主為他們設立的彌賽亞筵席。我們可以說的是這是一個反諷的寫作手法。而耶穌在宣講大筵席的比喻時,就運用了這種修辭的技巧。

但來到了今天的經文,我們發現路加筆鋒一轉,轉到關於作門徒的代價的事情上。耶穌要求的是,要作他的門徒就要撇下一切去跟隨他。

或許我們要問,到底這個要求與大筵席的比喻的關系在哪裏,它們之間互相緊扣的關鍵到底要表達一個怎樣的訊息呢?

耶穌首先發現有好多人跟隨著他,就算他在法利賽人的筵席中作了一些非一般猶太宗教領袖所能接受的講論後,仍然有那麼多的人跟隨著他,他就向他們發出一個十分嚴厲的挑戰──跟隨耶穌,就不是一件只有享受福氣、醫治、趕鬼、有五餅二魚神跡等等的奇事出現的事情,乃是要放下一切,甚至要放下自己的父母親、弟兄姊妹、妻子兒女等,方能作主的真門徒。

對於今天的信徒來說,我們或許很難理解這句說話,但是對於今天從猶太傳統歸主的信徒,甚至在回教國家的信徒,這個挑戰其實不無道理。我認識一些有這些背景的弟兄姊妹,他們相信救主基督,就是等同於他們放下過去所有的背景、家庭、文化,去跟隨基督。

其實在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的文獻中就記載著一個外邦的信徒要皈依猶太敎,就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兄弟姊妹,才配得成為猶太教的門生。可見耶穌所提出的要求,並非是一個崇高的理想,乃是乎合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的文化處境。猶太人對外邦人有這個要求,或許對猶太人來說是平常和合理。但是,當處境換轉過來的時候,他們是否真的願意為主擺上自己的一切、單純地跟隨,好像那些婦女在耶穌受難時,不顧一切地跟隨著那已淪為罪犯的耶穌呢?

思想:

  1. 甚麼是虛假的敬虔?
  2. 我們在昔日信誓旦旦,立誌委身,為主擺上時間、心思,現在誰為這些作見證?不知在哪個時間起,我們發現委身是可以分階段的,嘗試過、經歷過,就可以了。要為主瘋狂?指望現在年青的一群吧!漸漸地,教會失去了活力,也失去了美好的榜樣。無論在職場,或是在家庭,我們都難以說出甚麼見證來,這合理嗎?是耶穌的要求太高、太誇張嗎?